皖JB7216神宇(DFA2810)一辆中标结果
皖JB7216神宇(DFA2810)一辆中标结果
实物资产项目信息公告表 | ||||||
交易内容 | 项目编号 | ZHAEEC15-152D | ||||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 阳江市人民政府 | |||||
转让(委托)方 | 阳江市公安局 | |||||
标的名称 | 皖JB7216神宇(DFA2810)一辆 | |||||
交易底价(万元) | 2 | |||||
交易时间 | 2015年11月27日 10时0分 | |||||
交易时间备注 | 自由报价期:2015年11月27日上午10:00至2015年12月9日上午10:00; 限时报价期:2015年12月9日上午10:00开始,限时报价600秒。 | |||||
项目(标的)交易/开标地点 | 电脑终端 | |||||
项目(标的)意向 | 转让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公告期满,报名截止。 若公开征集只产生1个竞标方,转让(委托)方将项目(标的)按挂牌底价与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 若公开征集产生不少于2个竞标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 |||||
若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延长(10)个周期; | |||||
挂牌时间 | 2015年11月27日 | |||||
项目(标的)概况 | 车辆属于安徽省黄山市,登记时间:2008-02-18, 车架号:L62G57A726A144727,发动机号:C********A,车身颜色:白色,车辆行驶里程:30000公里。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7日 | |||||
标的净资产评估值(万元) | 2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该车辆为罚没车辆;2、转让标的交接前的违规罚款由委托方承担,交接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前往踏勘并签署标的现状确认书,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转让底价不包含更名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办理资产变更登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6、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7、意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8、标的车辆仅过户到受让方名下;9、标的车辆属于安徽省黄山市,拍卖后不限制上牌区域,但必需按照当地执行标准上牌,具体情况需意向方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了解;10、阳江地区小汽车上牌需按照上牌时政府相关标准执行。11、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合同范本;13、车辆年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有效期限均无法查询,成交后需重新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 |||||
项目(标的)附件 | ||||||
意向受让方/竞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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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加竞标的时间 | 2015年12月7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竞标登记 | |||||
报名参加竞标的地点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竞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 0.2 | |||||
交纳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15年12月7日17时(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标 | |||||
交纳竞标保证金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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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 | 2015年12月7日 17时0分前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许先生/刘小姐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 |||||
备注 | 温馨提示: 1、意向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合同范本等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2、意向方可与项目委托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联系人:谢洁华;联系电话:139*****8601。 3、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登陆电子竞价系统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方。 4、意向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5、交易活动中各意向方均未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的、在被确定为项目受让方后不与转让委托方签定转让交易合同、签定交易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委托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委托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
相关资料下载 | 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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