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中医医院超声探头采购合同公告

浏阳市中医医院超声探头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2*****005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中医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德亨利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超声探头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超声探头采购 其他医疗设备详见采购需求4******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GE/无锡12L-RS 小器官探头:2个;******元/个合计: ******

2.GE/无锡 RIC5-9A-RS 腔内容积探头 2个;******元/个合计:******

总合计金额:******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时发货。


3.2 履行地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式:由乙方安排负责产品到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承担运费,乙方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乙方确保提供合格设备,如因质量问题需退换设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无质量问题不予更换及退货。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交付甲方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80%,半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剩余的10%。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支行(湖南德亨利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61*****8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保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甲方需向厂家购买。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1甲方在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1.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1.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1.4在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需等待原厂工程师拆机安装,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5在合同约定质保期内,合同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6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上述期限,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正常完成上述工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的义务

2.1乙方确保主机、配件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并承担运费。

2.2设备到货后,乙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及培训。

2.3乙方提供合同设备主机质保期【12】个月,设备探头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开始日期以《设备安装完成确认函》 签订时间为准。

2.4维保内容:保修期内平均开机率:≧93%,设备如有问题原厂家接到维修通知后响应时间≦4小时,维修人员将会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维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免费更换原厂零配件。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照GE维保承诺书约定的内容履行售后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如甲方未依据本协议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总额3‰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消除之日止;逾期付款超过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有权收回已安装设备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乙双方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浏阳市北正中路6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隆园五路2号丰兴机械电子产业10栋402-K559号
法定代理人: 周秋涛 法定代理人: 谢卉
委托代理人: 徐华 委托代理人: 洪艳枝
电话: 0731-******** 电话: 158*****991
传真: 0731-******** 传真: 0731-*******



标签: 超声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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