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泗镇酒甸村聚福路C-202号面积160㎡续租
槐泗镇酒甸村聚福路C-202号面积160㎡续租
产权信息 |
登记日期:2023-08-07 | ||
所有权人: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酒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权证编号: | 权证年限: |
是否续租: 是 | ||
项目描述:该项目位于槐泗镇聚福路C-202号,房屋面积160㎡,租赁期限3年,交易底价为*****元/年,交易方式为协商,报名费不收取,保证金不收取。 | ||
交易面积: 160平方米 | ||
项目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补充说明: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租金一年一交。出租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行政事业收据,不提供增值税发票。承租方的水、电及物管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如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优先出租给原承租方。如承租方不愿再承租,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7、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酒甸村所有。 经酒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对以上酒甸村公建房商铺办理续租事宜。 | ||
使用权人: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酒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权证名称: | 权属类型: 集体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 他项权利人: | |
项目审查信息 | 项目审查表: Image_*****.jpg Image_*****.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表: Image_*****.jpg Image_*****.jpg Image_*****.jpg Image_*****.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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