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车辆租赁服务成交公告
学年车辆租赁服务成交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08-24 00:00
一、项目编号:******-F-XWXQZFCG202*****0033
二、项目名称:2023-2024学年车辆租赁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连云港徐圩港口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产业服务中心511室
成交金额:壹佰叁拾捌万元(¥13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2024学年车辆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 路线1:每周五13:30从学校发10辆车至东辛校区、发4辆车至新浦总站、发4辆车至新浦南站、发1辆车至云台、发1辆车至海州客运站、发2辆车至连云在海一方站,周日15:00原路返回。 路线2:每周五13:50从学校发1辆车至灌云鲁河同兴、发1辆车至灌云圩丰、发2辆车至灌云杨集、发1辆车至灌云沂北,周日14:30原路返回。 路线3:每个工作日 7:50 从东辛农场发 1 辆车至学校,16:45 原路返回。 共计28辆车,车辆类型为 43 座及以上客车或核定载客量 43 人以上公交车。 服务要求: 1、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承运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及时进行车辆维护和检验,车辆保险(28辆)及年检合法有效,并保证所有服务车辆装备良好、安全性能可靠、车辆内外部保持卫生整洁,并按规定必须投保交通事故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每人每座40万元)。 2、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应及时启用备用车辆并提前通知采购人,以确保用车工作的正常开展。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和车辆的维修、日常保养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租赁期内,车辆进行常规维修或临时大修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人不能正常使用车辆的,供应商应60分钟内提供同种、同质车辆给采购人使用,否则全额承担由于车辆原因导致采购人用车人员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外出的相关费用。 4、本项目应由成交供应商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供应商要遵守采购人服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采购人管理人员制定的车辆运行计划(出车时间、线路、其他要求)执行。 3、供应商需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每个驾驶员进行岗前素质培训,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明营运文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提出具体要求,消除事故隐患,开好安全车。 |
五、评审专家名单:金卫雄、杨小龙、杨善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50%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生物工程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云河路
联系方式:杨老师 189*****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势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8楼
联系方式:潘工 157*****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89*****1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标签: 车辆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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