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更新购置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省国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更新购置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国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更新购置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8-24 至 2023-08-25
撰写单位: 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撰写人: 礼锋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辽宁省国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更新购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国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更新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颗粒物分析仪购置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先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绿地领海A座1801号

中标(成交)金额:2,992,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比对测试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泽尔阳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北新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贵州路38-1号(旺街39)

中标(成交)金额:989,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颗粒物分析仪购置

货物类

名称:辽宁省国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更新购置项目001包颗粒物分析仪购置(A********环保监测设备)

品牌:先河环保

规格型号:XHPM2000E

数量:34

单价(元):*****.0000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比对测试服务

服务类

名称:比对测试服务(C********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采购文件要求,为本项目购置的颗粒物分析仪提供验收测试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测试场地、颗粒物手工比对、验收测试、运行维护、编制验收测试报告等;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二次验收合格之日止,承担比对测试服务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

服务要求:二、测试场地要求 2、比对测试分两组进行,第一组测试地点为鞍山市或盘锦市城市建成区内,测试仪器数量为18台PM2.5分析仪和12台PM10分析仪;第二组测试地点为朝阳市或葫芦岛市城市建成区内,测试仪器数量为16台PM2.5分析仪和11台PM10分析仪。 ★3、测试场地由投标人提供,测试场地须满足HJ 655-2013中的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3.1 测试场地在城市建成区内,周围建设情况相对稳定,无明显点源干扰; 3.2 场地周围不能有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空气流通; 3.3 场地可满足仪器运输和安装维护需要; 3.4 场地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无强电磁干扰; 3.5 站房面积以满足仪器摆放需求为最低标准,能够保证各分析仪采样头之间、与手工采样器采样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3.6 站房有空调、稳压电源、仪器安装柜、防雷等基础设施,能够保证分析仪正常开展监测; 3.7 采样口距地面的高度应在(3-15)米范围内; 3.8 采样口周围270°捕集空间范围内环境空气流动不受任何影响; 3.9 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出采样口垂直距离的两倍; 3.10 采样平台有护栏、Z梯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人员要求 4、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运维人员至少2名,颗粒物手工比对测试人员至少2名,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制人员1名。合同签订后15日内配齐以上人员,并向采购人报备人员信息,服务期间若有更换及时报备。 5、运维人员须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举办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领域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上岗证。 四、比对及质控设备要求 6、比对设备:提供小流量(16.67L/min)颗粒物手工采样器至少6台,采样器性能满足HJ93技术要求。 7、质控设备:提供流量计(量程包含16.67L/min)、一级压力计和一级温湿度计至少各2台;以上质控设备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限内。 8、滤膜要求:直径47mm,孔径2μm,特氟龙材质,数量按实际工作需要提供。 9、称量天平:使用恒温恒湿百万分之一称量天平进行滤膜称量,称量天平经过计量部门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10、工控机:配备至少4台,满足颗粒物分析仪数据采集需求。 11、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配齐以上设备,并向采购人报备。

服务时间:1.1 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二次验收合格之日止。 1.2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比对测试场地建设,满足颗粒物分析仪安装、调试需求。

服务标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包括: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巧楠、王可新、刘秀华、郑伟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颗粒物分析仪购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详见附件),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每包组不足5000按5000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6,912.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比对测试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详见附件),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每包组不足5000按5000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4,84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新迪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礼锋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变更终稿)辽宁省国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更新购置项目政府采购文件08.07.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颗粒物分析仪购置

供应商名称:内蒙古先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01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比对测试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泽尔阳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02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颗粒物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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