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巡警总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交巡警总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号:CQS23C***** 采购执行编号:1708-BC**********AF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交巡警总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水碾村33号

中标(成交)金额: 120,000.00元

包号:2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水碾村33号

中标(成交)金额: 345,000.00元

包号:3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水碾村33号

中标(成交)金额: 210,000.00元

包号:4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水碾村33号

中标(成交)金额: 110,000.00元

包号:5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水碾村33号

中标(成交)金额: 220,000.00元

包号:6

供应商名称: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水碾村33号

中标(成交)金额: 21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本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了报价扣除政策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城市快速道路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 城市快速道路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 尸体解剖、尸表检验、损伤程度鉴定、文证审查、毒物检验等项目。 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自采购人委托进行检验鉴定之日起,我中心可在7个工作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确需延长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在报告到期前的3个工作日与采购人协商。对有特殊要求的案件,我中心可在三日(含节假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服务及质量需求为采购人提供鉴定服务。
包号:2 本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了报价扣除政策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 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 尸体解剖、尸表检验、损伤程度鉴定、文证审查、毒物检验等项目。 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自采购人委托进行检验鉴定之日起,我中心可在7个工作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确需延长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在报告到期前的3个工作日与采购人协商。对有特殊要求的案件,我中心可在三日(含节假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服务及质量需求为采购人提供鉴定服务。
包号:3 本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了报价扣除政策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 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 尸体解剖、尸表检验、损伤程度鉴定、文证审查、毒物检验等项目。 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自采购人委托进行检验鉴定之日起,我中心可在7个工作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确需延长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在报告到期前的3个工作日与采购人协商。对有特殊要求的案件,我中心可在三日(含节假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服务及质量需求为采购人提供鉴定服务。
包号:4 本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了报价扣除政策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 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 尸体解剖、尸表检验、损伤程度鉴定、文证审查、毒物检验等项目。 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自采购人委托进行检验鉴定之日起,我中心可在7个工作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确需延长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在报告到期前的3个工作日与采购人协商。对有特殊要求的案件,我中心可在三日(含节假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服务及质量需求为采购人提供鉴定服务。
包号:5 本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了报价扣除政策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 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 尸体解剖、尸表检验、损伤程度鉴定、文证审查、毒物检验等项目。 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自采购人委托进行检验鉴定之日起,我中心可在7个工作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确需延长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在报告到期前的3个工作日与采购人协商。对有特殊要求的案件,我中心可在三日(含节假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服务及质量需求为采购人提供鉴定服务。
包号:6 本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了报价扣除政策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 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 尸体解剖、尸表检验、损伤程度鉴定、文证审查、毒物检验等项目。 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自采购人委托进行检验鉴定之日起,我中心可在7个工作日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确需延长出具检验鉴定报告的,在报告到期前的3个工作日与采购人协商。对有特殊要求的案件,我中心可在三日(含节假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服务及质量需求为采购人提供鉴定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忠贵 傅燕翔 李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曹峻华

采购人电话:023-023-******** 199*****27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史庭茜 袁新梁

代理机构电话:023-******** ******** ********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1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庭茜 袁新梁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 ******** ********

十、附件

交巡警总队交通事故法医类检验鉴定服务(终审稿)cqs23c*****.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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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检验鉴定 3C 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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