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06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邵阳市工读学校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工作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刑侦支队关于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工作采购项目 | 其他服务 | 单价招标每人不超过*****.0元每年,据实结算,一招两年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伍佰玖拾万零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壹仟伍佰玖拾万零肆仟元整 (2)具体标的:矫治期限(每学期) 6个月 (180 天) 学费:*****元/人;保险费:400元/人/学期;对于已经过 6 个月矫治期后再次被送入的,或者(学校、政府部门等)认为未达到矫治要求的,按照延长学习期限的收费标准,支付800元/人/月的生活费,不再另交学费。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26 —— 2025-06-2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将长沙市范围内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且已满12周岁未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乙方进行矫治教育,并完成相关服务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所需经费按照“谁办案、谁送教、谁付费”的原则,由长沙市公安局案件承办单位相应的区县(市)财政解决(国库集中支付) 。 (2).付款方式:项目合同期满后根据矫治人数实际学习情况审计结果据实结算(据实付款计算方式为:实际入学人数*入学天数*每人每天学费+实际入学人数*个人保险费),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一次性付清。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经费保障:关于送外地市相关专门学校收教的采购工作, 由市公安局按照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办理,单价招标,据实结算。所需经费按照“谁办案、谁送教、谁付费”的原则,由案件承办单位相应的区县(市)财政解决,确保送教工作顺利推进。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蔡锷广场支行(邵阳市工读学校:430*****56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矫治学习内容: 1.法律常识的自我认知; 2.爱国主义情感培养; 3.礼仪、亲情与感恩的提升; 4.吃苦耐劳的人格教育; 5.自信心与意志力的锻炼; 6.自理能力的提高; 7.对努力学习知识必要性的认知; 8.着力培养定力和坐得住的读书意识; 9.自控、自律和健康的心理引导; 10.自我理想的规划认知。 二、矫治学习要求: 1、送读未成年人须完成矫治学习内容; 2、送读未成年人监护人须与工读学校签订《学生就读协议》; 3、送读未成年人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结业标准; 4、工读学校需要做好结业学生的后续跟踪随访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 购[2016]6 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简易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须指定专人或项目服务小组负责处理采购人的咨询和服务,确保采购人能及时找到服务项目的指定专人或小组。本项目服务小组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具体人员数量及计划安排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 2、乙方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并就服务品质对甲方负责; 3、乙方应详细说明对于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及组织与措施方案; 4、服务时间承诺:7*24 服务响应; 5、本项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属于采购方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秘密和公民信息泄露的,甲方有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6.乙方须确保送教对象完成专门教育委员会审批教育矫治限期。 7、未成年人所就读的专门学校须按照签订的《学生就读协议》提供入学方面、教育方面、经费方面、安全方面等的保障。《学生就读协议》详细内容见本章附页。 8、入学流程:经过专门教育委员会审批需接受受矫治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教办案单位需提供公安机关送涉案未成年人接受专门(矫治) 教育审批表,专门学校经专人审核后,签署专门学校交接回执单。公安机关送涉案未成年人接受专门(矫治)教育审批表、交接回执单专门学校、办案单位各执一份存档被查。 9、乙方应负责送读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送读未成年人自身或造成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①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②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③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④甲方须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合同款,如因拨付不及时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⑤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提供服务不达标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①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对甲方提出的与本项目运营管理项目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査问。 ②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按照服务约定,乙方有独立策划、实施、评估、跟进项目计划内容的权利。 ③乙方的责任期为合同有限期。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迟而超过约定的日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或经过甲方同意后相应延迟履行义务的期限。 ④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⑤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时,乙方应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二、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 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因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采购人提出终止从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同意,并不得向采购人追究任何责任; 2、供应商随时配合采购方对学校的入学手续、学员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检查, 如有违规行为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所有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3、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火灾、人员伤亡安全事故、泄漏国家秘密、重大社会影响、侮辱、虐待、体罚送读未成年人、违法向送读未成年人或家属收受、索要财物、提供违禁品或 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等情形,采购人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供应商 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如履行合同中甲方应当支付的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依法另行采购。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 地址: |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城南街道办事处桃花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