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关于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规定,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9日组织召开了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赵玉棣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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