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城区防涝排渍应急抽排设备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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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6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阳华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城区防涝排渍应急抽排设备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6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400立方排水抢险车 抢险车详见采购需求。2******
2 800立方排水抢险车 抢险车详见采购需求。3*******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伍万壹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400立方排水抢险车

专用底盘车辆、箱体及改装

XJY5031XXHQ2

2

******.00

******.00

含照明系统及其它装置

车载柴油发电机组

YD30-GF

2

*****.00

******.00

/

排水设备(大流量便携式潜水电泵)

HXQW400-8

2

******.00

******.00

含大流量便携式排水抢险智能系统控制软件V1.0

高扬程水力模块

HXQW100-45

2

*****.00

******.00

含80米DN100水带

2

800立方排水抢险车

专用底盘车辆、箱体及改装

XJY5040TPSQ1

3

******.00

******.00

含照明系统及其它装置

车载柴油发电机组

BF-SD70-III

3

******.00

******.00

/

排水设备(大流量便携式潜水电泵)

HXQW400-8

6

******.00

******.00

含大流量便携式排水抢险智能系统控制软件V1.0

高扬程水力模块

HXQW100-45

6

*****.00

******.00

含80米DN100水带

3

合计报价

*******.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起始日期:2023年8月22日,完成日期:2023年9月21日:总日历天数:30天。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免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设备到达指定地点经调试、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给乙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使用壹年后(即质保期满)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5%(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长沙金阳华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661*****8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售后服务的要求

(1)质保期为一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应连续使用良好。质保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出现重点问题,须更换新设备,设备维保须由原产品厂家进行维保。

(2)质保期后,中标人必须保证提供零配件的供应。如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1小时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处置,并在设备维修2小时后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为采购人在4小时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要求同等设备,达到用户现场作为救险之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榔梨街道榔梨产业园101
法定代理人: 彭国宏 法定代理人: 刘宇
委托代理人: 张旭海 委托代理人: 刘博俊
电话: 0731-88882005 电话: 0731-85741666
传真: 0731-88820260 传真: 0731-85741666



标签: 抽排设备 排渍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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