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23〕23号)要求,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相关业务科室确认和局领导审核同意。
结合2021年11月29日清理结果(已公告),确定宜宾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继续有效)2件,其余均失效或废止。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标注了有效期且剩余有效期超过2年的,按文件标注期限执行。
附件:宜宾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一览表
宜宾市水利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宜宾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一览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宜宾市水务局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水发〔2011〕126号 | 废止 | |
2 | 宜宾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水资源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宜水发〔2017〕64号 | 废止 | ※ |
3 | 宜宾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 宜水发〔2018〕23号 | 废止 | |
4 | 宜宾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 宜水发〔2018〕40号 | 失效 | |
5 | 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水量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宜水函〔2021〕184号 | 失效 | |
6 | 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水利系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诚信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 宜水发〔2019〕20号 | 继续有效 | |
7 | 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宜水发〔2021〕6号 | 继续有效 | |
注:“宜水发〔2017〕64号”已经于2021年11月29日在“宜宾市水利局”官网上公示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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