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检验委托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检验委托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宣汉县东乡镇牌立湾69号
联系方式:187*****022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优检联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盛西路2号1栋4层1号
联系方式:152*****304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产品质量检验委托服务(第一包) | 1(项) | ¥873,000.00 | ¥873,000.00 | 食品常规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970批次):1、2023年宣汉县食品安全常规(大宗食品)抽检检测280批次。其中:【2023年宣汉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及项目表(170批次)】;2个专项抽检(以最终出具的专项抽检文件为准):粮食安全专项抽检70批次、“你点我检”专项抽检40批次;共计280批次;2、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690批次。 (1)检验依据: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和《2023年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予以调整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并符合相关规定。 (2)检验项目:按照抽检计划方案规定执行(注:结合实际抽检样品可做适当调整)。 (3)检验结果:中标供应商应在完成抽取样品后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和汇总分析报表;同时将检验报告电子档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并且每月将加盖检验单位公章的纸质检验报告(含检验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一式二份送采购人。如检验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应及时按要求将检验不合格报告电子档及其他相关抽检资料电子档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平台核查处置模块,同时传至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监管部门。除按核查处置要求需要核查处置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外,供应商不得向除采购人之外的人员或单位提供检验报告。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配合被抽样方和复检机构做好复检相关工作。 (4)检验结果的评估:检验工作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撰写《食品安全抽检与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书》,对本项目涉及的抽检数据进行总结分析,为本年度采购人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风险控制方面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方案。中标供应商及时将、《食品安全抽检与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书》及工作总结报采购人。 (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标准、程序,认真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要求做好样品检验检测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供应商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编造虚假检验检测数扰,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因中标供应商出具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全部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中标供应商必须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7)考核。如果被抽检方对检验报告结果存在异议并提出复检,且复检结果与供应商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承担复检产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按每复检一批次扣除供应商抽检费用3000元(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的不扣除供应商检验费)。采购人将随机抽查供应商的抽检工作情况,如发现供应商有食品抽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纠正,供应商承担纠正过程中重新抽检的相关工作及产生相关的费用。供应商食品抽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次数达到5次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
合同金额: 873,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24日至2023年12月01日
履约地点:宣汉县辖区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8月24日
2023年08月26日
合同附件:
第一包: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省优检联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pdf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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