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教育局数字教学资源服务项目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合同公告

浏阳市教育局数字教学资源服务项目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001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教育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数字教学资源服务项目(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中学数字教学资源服务采购 其他中等教育服务详见磋商文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柒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协议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平台对接费、教学资源使用费、培训费、维护费、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1 —— 2026-08-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时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自然月内实现资源平台与浏阳市智慧教育云平台的统一用户认证工作,并完成相关培训工作。资源及相关服务期限为叁年,自平台对接及培训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服务对象:浏阳市教育局所辖所有中学(17所高中,58所初中)全体教师及教科所全体教研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平台对接及培训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2024年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20%;服务期叁年期满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20%。每次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由中标人开具。每次付款时,须提供相关学校的售后回访单。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020*****0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做好与浏阳市智慧教育平台用户登录对接工作。服务期限内,在浏阳市智慧教育平台增加供应商的服务入口,通过oAuth认证的技术对接方式,把双方的用户账号关联起来;用户通过单点登录方式,点击产品服务图标,跳转到对应产品中即可享受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

2、乙方平台内的所有中学教学资源(第三方资源除外)在服务期内供浏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初级中学和高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服务期内新建初级中学和高中学校)教师免费使用,高中学段学校还包括试题库免费使用服务。

3、乙方应确保提供的所有中学教学资源及试题库科学、客观、正确,且能够满足甲方教学质量要求。

4、乙方必须免费为浏阳市中学教师提供现场培训一次,并按甲方需求组织远程直播培训,及时解决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其他内容见乙方《响应文件》

6、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档规定,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7.5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6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提供或完成相应服务,未按照本协议及时提供或完成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

7.8乙方需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故障通知后6小时内解决。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及完成服务,否则,甲方每发现乙方每延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1000元,超过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影响甲方使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9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履行自身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二、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甲方不因使用乙方服务损害或侵害到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有侵权,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造成甲方垫付费用的,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垫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四、浏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学校与乙方存在与本次采购类似服务的,自2023年下学期起,停止原合作协议,涉及学校相关服务费用不再支付。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白沙中路49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苏锦街3号院2号楼1层101
法定代理人: 谭应启 法定代理人: 宋吉述
委托代理人: 李凡 委托代理人: 刘爽
电话: 0731-******** 电话: 010-********
传真: 0731-********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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