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岳麓区机关大院和武装部大院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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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岳麓区机关大院和武装部大院物业服务项目招标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岳麓区机关大院和武装部大院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一、物业管理内容包括:(1)房屋建筑主体及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2)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护、运行管理;(3)公共场地、道路、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生活垃圾清运;(4)公共绿化、保留山体天然绿地的保洁和人工绿地的养护和管理;(5)24小时保安护卫及公共秩序管理;(6)公建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7)楼宇自动化设施系统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8)交通指挥、车辆行驶和停靠管理;(9)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收集、管理;(10)社区文化的开展;(11)所有会议室、贵宾室的管理与服务;(12)时令花种植,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及部分公共区域氛围营造的花卉租摆、养护管理。(1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二、物业服务标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五级标准。1*******.99
 合计金额小写: *******.99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玖角玖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岳麓区机关大院和武装部大院物业服务项目

(2)金额明细:详见附件1《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共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 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机关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
4.1.3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附件3《湘江新区第二办公区岳麓区机关大院和武装部大院物业管理监管考核实施细则》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渝中大正支行(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0*****04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2《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执行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6.1.2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6.1.3因物业设计、建设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司法程序确定。

6.1.4甲方对不适合或不胜任物业项目的乙方人员,可向乙方提出更换建议。

6.1.5甲方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物业交接验收后30日内向乙方移交,涉密部分除外。

6.1.6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所有遗留问题。

6.1.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1.8甲方将湘江新区第二办公区岳麓区机关大院7、9号楼车库内原物管用房供乙方使用,办公用品由乙方自备。该办公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乙方免费使用,合同终止后交回甲方。

6.1.9按合同约定甲方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6.1.10甲方应对自有财产购买保险,若发生火灾、失窃、雷击或其他安全事故,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1.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结合本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年度计划、经甲方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6.2.2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区域物业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有关部门或人员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

6.2.3按双方签字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进行资料移交,乙方应保管好甲方移交的全部图纸,物业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及甲方事前向乙方提供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甲方经核查无误应签署确认单。

6.2.4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授权,采取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甲方及物业使用人违反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6.2.5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2.6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立即报告甲方,并协助进行处理。

6.2.7经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涉及本物业的管理及法律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6.2.8对于甲方提出的更换乙方本项目服务人员的要求,乙方应在接到更换要求后根据服务人员工作情况完成更换。

6.2.9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6.2.10乙方聘用或派遣人员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物业管理活动,完全承担对所聘用和派遣人员的用工主体责任。

6.2.11甲方未作书面变更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岗位及要求配备人员;但乙方可以以机具、设备替换出勤人员,替换方案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6.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9月0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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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金星大道517号12栋413室 地址: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法定代理人: 曹志武 法定代理人: 李茂顺
委托代理人: 康利民 委托代理人: 刘倩
电话: 0731-******** 电话: 023-********
传真: 0731-******** 传真: 023-********

附件列表
  1. 附件1《金额明细》.docx
  2. 附件2《质量要求》.docx



标签: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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