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福之州”文旅品牌营销推广结果公告采购包2
“有福之州”文旅品牌营销推广结果公告采购包2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福建省新富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10层东区 | 278,000.00元 |
采购包2(州文旅推介活动项目(昆明场)):
服务类(福建省新富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1 |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2023年福州文旅推介活动项目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项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278,000.00 |
采购人代表: | 黄林捷 |
评审专家: | 陈扬 、 庄瑜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成交服务费。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50%;服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缴清。若本条款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关于服务费支付条款有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③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科技支行;账号:100*****69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2州文旅推介活动项目(昆明场):500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经磋商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2.服务范围:为提升福州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推进与国内重点旅游城市的交流合作,宣传福州文化旅游资源,进一步拓展国内中远程客源市场,在昆明举行福州文旅推介活动,提升福州文旅品牌形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服务要求:应突出福州的“有福之州”形象定位以及闽都文化、温泉养生、清新生态、滨海度假四大旅游品牌特色,有利于促进提升福州文旅在全国的品牌影响和知名度等,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服务标准:加强与旅行社对接,用好活动平台,全方位开展客源地营销,将营销成果落到实处等,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服务时间:本项目时间为2023年8月-2024年6月,活动时间包括出发及返程共3天,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定
名称: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栋4层
联系方式:0591-********
名称: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6号(原上浦路南侧)富力商务中心(二区)(富力中心B区)B1#楼34层05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袁博
电话:0591-********
福建嘉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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