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南昆山石河奇观景点结果公告

龙门县南昆山石河奇观景点结果公告

交易信息 (已成交)
标的名称: 龙门县南昆山石河奇观(景点)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龙门[2023]039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3-07-26 09:30:00
交易编号: GJB2023-255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3-08-23 10:00:00
底价(万元): 121.0 竞买保证金(万元): 300.0
报价幅度(万元): 1.0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8-23 09:30:00
成交时间: 2023-08-23 10:00:00
竞得人: 龙门县天上人间旅游有限公司 成交价: 121.0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特别说明

一、 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物业为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位于南昆山石河奇观(景点),面积约64.8亩。(详见招租一览表)。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1、竞价方:竞价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有3年以上旅游资源开发经验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竞价保证金:*******元。竞价保证金不抵作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3、第1-5年的租金标准为:¥*******元/年【第一年的起始租金标准由龙门县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估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竞标底价,最终以实际摘牌价为准】。第6年开始每两年递增5%(以上一年度的租金标准为基数递增)。

4、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为建设期,建设期租金减半收取,第三年及之后的租金按年支付,即每个合同年开始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全年租金,业主方收到租金10日内向 竞得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5、合同履约保证金。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竞得人必须向业主方缴交履约保证金共******元,在租赁期满, 竞得人未续约并将景区经营权移交给业主方同时付清全部费用之日起30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 竞得人。 竞得人未交足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不生效。逾期超过5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若合同履行中 竞得人有违约情形的,业主方可没收保证金。没收保证金后, 竞得人应在5日内缴足保证金,逾期未缴足的,业主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三、竞得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得人须确保经营景区合规合法、诚信经营,按时支付租金。

(2) 竞得人应爱惜使用景区内各项设施,对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

(3)在租赁期间, 竞得人如需对景区进行升级改造的,需向业主方提交升级改造方案(升级改造方案需符合政府部门的生态红线图规划),业主方同意后由 竞得人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且取得相应的报批手续后 竞得人才能实施,一切装修或改建费用由 竞得人负责, 竞得人对景区的升级改造等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由 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在石河奇观(景点)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以招标人与竞得人共同委托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公司确定的建设成本为准)。

(5) 竞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员工工资福利、水电费、工商费、税费等因经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竞得人承担。在经营期间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风险均由 竞得人独自承担,与业主方无关。

(6) 竞得人对承租的景区在租期内享有经营权,但应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经营、使用,且证照齐全。严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经营期间, 竞得人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如发生人员伤亡及自身财产损失的,一概由 竞得人负责。

(7) 竞得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景区现有工作人员, 竞得人有权按经营需要及时调整和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8) 竞得人不得将景区或景区经营权、租赁权、收费权等权益用于抵押贷款或其他损害业主方权益的行为。若违反该约定,业主方随时可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经营权, 竞得人对景区的所有投入无偿归业主方所有。

(9)竞得人确认签订合同时已经清楚该景区的现状,并承诺对该景区进行定期维护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期内竞得人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景区内的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景区进行维护、修缮,以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未进行维修或赔偿的,业主方有权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本次转让只接受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申请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竞价方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阅览本次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下载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产权交易系统的操作程序办理注册账户,才能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五、竞价方应当在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竞价方要缴交竞价保证金,如招租一览表所示。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领取竞价结果通知单。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后,竞得人提供资料给业主方进行资格后审。审查通过后,携业主方开具的资格审定结果函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领取产权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即在领取产权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与业主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若超过规定期限未交清成交价款的或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视为自动放弃。合同签署后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凭《物业租赁合同》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价保证金。开展交接工作。未竞得者,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七、该项目按121万元/年的评估价值作为南昆山石河奇观景点经营权出租的公开招租底价,并由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授权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南昆山石河奇观景点经营权的承租方签订《石河景区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负责后续的出租运营相关事宜;

八、交易保证金约定:

(一)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二) 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8.未尽事宜,详情以签订合同为准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交易信息 (已成交)
标的名称: 龙门县南昆山石河奇观(景点) 组织方: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公告编号: 惠公易产龙门[2023]039号 报价开始时间: 2023-07-26 09:30:00
交易编号: GJB2023-255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3-08-23 10:00:00
底价(万元): 121.0 竞买保证金(万元): 300.0
报价幅度(万元): 1.0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8-23 09:30:00
成交时间: 2023-08-23 10:00:00
竞得人: 龙门县天上人间旅游有限公司 成交价: 121.0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特别说明

一、 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物业为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位于南昆山石河奇观(景点),面积约64.8亩。(详见招租一览表)。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1、竞价方:竞价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有3年以上旅游资源开发经验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竞价保证金:*******元。竞价保证金不抵作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3、第1-5年的租金标准为:¥*******元/年【第一年的起始租金标准由龙门县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估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竞标底价,最终以实际摘牌价为准】。第6年开始每两年递增5%(以上一年度的租金标准为基数递增)。

4、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为建设期,建设期租金减半收取,第三年及之后的租金按年支付,即每个合同年开始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全年租金,业主方收到租金10日内向 竞得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5、合同履约保证金。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竞得人必须向业主方缴交履约保证金共******元,在租赁期满, 竞得人未续约并将景区经营权移交给业主方同时付清全部费用之日起30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 竞得人。 竞得人未交足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不生效。逾期超过5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若合同履行中 竞得人有违约情形的,业主方可没收保证金。没收保证金后, 竞得人应在5日内缴足保证金,逾期未缴足的,业主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三、竞得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得人须确保经营景区合规合法、诚信经营,按时支付租金。

(2) 竞得人应爱惜使用景区内各项设施,对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

(3)在租赁期间, 竞得人如需对景区进行升级改造的,需向业主方提交升级改造方案(升级改造方案需符合政府部门的生态红线图规划),业主方同意后由 竞得人向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且取得相应的报批手续后 竞得人才能实施,一切装修或改建费用由 竞得人负责, 竞得人对景区的升级改造等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由 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在石河奇观(景点)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以招标人与竞得人共同委托的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公司确定的建设成本为准)。

(5) 竞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员工工资福利、水电费、工商费、税费等因经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 竞得人承担。在经营期间因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风险均由 竞得人独自承担,与业主方无关。

(6) 竞得人对承租的景区在租期内享有经营权,但应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经营、使用,且证照齐全。严禁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经营期间, 竞得人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如发生人员伤亡及自身财产损失的,一概由 竞得人负责。

(7) 竞得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景区现有工作人员, 竞得人有权按经营需要及时调整和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8) 竞得人不得将景区或景区经营权、租赁权、收费权等权益用于抵押贷款或其他损害业主方权益的行为。若违反该约定,业主方随时可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经营权, 竞得人对景区的所有投入无偿归业主方所有。

(9)竞得人确认签订合同时已经清楚该景区的现状,并承诺对该景区进行定期维护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期内竞得人应爱护使用和负责保管景区内的设备、设施;同时负责对景区进行维护、修缮,以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未进行维修或赔偿的,业主方有权代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四、本次转让只接受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申请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竞价方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阅览本次网上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下载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产权交易系统的操作程序办理注册账户,才能参加网上公开挂牌交易活动。

五、竞价方应当在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结束前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竞价方要缴交竞价保证金,如招租一览表所示。竞价结束后竞得人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领取竞价结果通知单。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后,竞得人提供资料给业主方进行资格后审。审查通过后,携业主方开具的资格审定结果函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领取产权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即在领取产权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与业主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若超过规定期限未交清成交价款的或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视为自动放弃。合同签署后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凭《物业租赁合同》由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全额无息原路退回竞价保证金。开展交接工作。未竞得者,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七、该项目按121万元/年的评估价值作为南昆山石河奇观景点经营权出租的公开招租底价,并由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授权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南昆山石河奇观景点经营权的承租方签订《石河景区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负责后续的出租运营相关事宜;

八、交易保证金约定:

(一)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二) 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8.未尽事宜,详情以签订合同为准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标签: 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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