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执行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关于执行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医药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推动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中选结果(以下简称“中药饮片联采”)顺利落地实施,根据《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文件(ZY-YP2022-1)》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中药饮片联合采购(西藏)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二、操作方式

2023年8月31日前,中选企业将供应清单内中选药品在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

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并按照下述工作流程进行网上操作。

未注册账号的生产企业,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详见附件2)。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各中选药品相关产品信息,将由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药采中心”)导入招采子系统,请各相关医药企业核查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是否完整,如有纰漏,及时联系区药采中心更正。

(二)配送关系维护。2023年9月4日前,生产企业按照中选结果表,完成配送关系建立操作,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

(三)三方协议签订。2023年9月8日前,供货企业(含中选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通过交易平台,完成三方协议签署工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四)执行中选结果。9月10日起,全区参加中药饮片联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按规定执行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用量。医药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药品入院并按协议采购量采购。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于中选药品不入院、采购低于序时进度的医药机构,各地(市)医保部门要及时提醒、督导。

(二)强化主体责任。生产企业是中药饮片质量的责任主体,应保证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对供应药品的质量负责,严格按购销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保障供应。医药机构应承担中药饮片的验收责任,对所购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购销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

(三)及时结算药款。各地(市)医保部门要严格落实集采政策,引导医药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算货款,减轻供货企业压力,提高企业供应积极性。

(四)强化供应监管。自治区医保局将密切监测中选企业供应情况,对不能及时足量保障供应的企业,进行督导。对供应不稳定、到货率低的中选企业,将视情在后续中药饮片集采中给予扣分处置;对不签订购销协议或不按协议履行供货、督导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视情采取取消中选资格、限制参加后续中药饮片集采、纳入失信评价等措施。对按照中选价格及时足量保障约定采购量和剩余用量供应的企业,将在后续中药饮片集采中予以加分激励。

(五)及时响应处置。各地(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药机构采购、中选企业供应以及供需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置应对工作,发现问题要快速响应并采取措施,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医保局或中药饮片联合采购办公室,上下协同,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

(六)加强宣传引导。中药饮片联合采购结果落地是保障群众享受集采成效的关键环节,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联采结果平稳落地实施。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中药饮片联合采购(西藏)中选结果表

2.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备注:该条信息附件尚未公布,为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故发布此条信息。其他相关内容请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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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执行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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