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教学主体区弱电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鲁迅美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教学主体区弱电工程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鲁迅美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鲁迅美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TP*********001001 | 标段名称 | 鲁迅美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教学主体区弱电工程 | ||||||||||||||||||
建设单位 | 鲁迅美术学院、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8月2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9月0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60号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 | 岳洋 |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京111*****015***** | ********.******元 | 71日历天 | 合格 | 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 | 90.2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 | 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 | 沈阳昂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岳洋 | 陈哲 | 孙崴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 ||||||||||||||||||
证书编号 | 京111*****015***** | 辽121*****011***** | 辽121*****016*****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71日历天 | 71日历天 | 71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 | 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 | 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 | ||||||||||||||||||
评审得分 | 90.23 | 89.81 | 88.86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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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 | 沈阳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 | 沈阳昂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22.其他;技术标暗标存在特殊标记 | ||||||||||||||||||||
沈阳市锦拓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公正性因素和具有履约能力承诺” | ||||||||||||||||||||
和帆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入围失败 | ||||||||||||||||||||
冠林电子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公正性因素和具有履约能力承诺” | ||||||||||||||||||||
辽宁维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2.其他;清单符合性检查未通过 | ||||||||||||||||||||
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公正性因素和具有履约能力承诺” | ||||||||||||||||||||
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公正性因素和具有履约能力承诺” | ||||||||||||||||||||
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公正性因素和具有履约能力承诺”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标签: 新校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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