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看守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朔州市看守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朔政采[2023-058]C42-C34

二、项目名称:朔州市看守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朔州市天圣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张辽路西豪德贸易广场八街

成交金额: 896,3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朔州市看守所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为朔州市看守所提供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附属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秩序维护服务等工作。

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

(一)物业管理

1、岗位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熟悉物业管理运作流程且掌握有关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具备沟通和执行力,良好的领导力和团队管理能力。工作细致、有耐心,思维清晰,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有良好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能够灵活的应对突发情况。

2、岗位职责(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制定项目年度物业管理预算项目,管理与提升日常物业的服务品质,完善操作管理流程。执行政府各项法规、及物业管理法规。妥善处理一切紧急与突发情况。安排各项维修工作。对行业拥有深厚的职业感情。建立较完善的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

(二)保洁服务

主要负责办公楼内的门厅、走廊、过道、楼梯、电梯、会议室、卫生间、院内、楼层全部区域。

1、岗位要求:

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具体保洁人员数量以及安排要充分满足采购人具体工作量。

2、岗位职责(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日保洁、周打扫、月清理,做到随脏随洁。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分配及管理。

楼内保洁: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无尘土、无水迹、无油迹,无碎屑、无杂物。楼道门窗、玻璃、窗台、窗缝、开关面板、指示灯、各种标牌、消防箱门、垃圾桶等处无灰尘、无污迹、无斑点等废弃物。公共卫生间,随时保持整体洁净。台面无明显水迹;蹲便池无黄渍、无尿碱、无明显污渍;水龙头干净无明显污渍。建立每天巡查制度。

楼道保洁:楼道内无杂物、无纸屑、无污迹,清洁、干净。擦拭楼道里的门窗、玻璃、窗台、窗缝、各种标牌、开关面板、消火栓箱门、垃圾桶等,表面应干净、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无斑点。

楼梯保洁:楼梯扶手、踏步、踢脚线、开关面板、疏散指示灯箱擦拭干净,表面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无斑点。

看守所大院清洁:负责楼外前后院的每日清扫、冬季积雪清扫,院内大理石台阶的清洗与保养,院内种植的草坪浇水、除草、看护,树木修剪、浇灌与落叶清扫,并将垃圾收集清运到指定垃圾点。及时清理工作现场,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卫生。

(三)附属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各类公共设施设备

1、岗位需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限男性)。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岗位职责

(1)负责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楼内低压电器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

(2)负责水、电、暖、门窗、门锁、各场所照明线路、灯管更换,电线插座等维修维护;

(3)每天巡查公用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4)熟悉水电暖及硬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所内设施设备以及水、电、暖、门窗等的良好使用,出现故障做到及时维修。

(四)秩序管理

1、岗位需求:

年龄在55周岁以下(限男性)。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岗位职责(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负责24小时不间断监管中心院内、监管中心门前(停车秩序、人员出入登记)秩序维护、安防; 保证24小时不间断监管中心院内、监管中心门前(停车秩序、人员出入登记)秩序维护、安防。

(五)其他要求

1、为了维护磋商人员工的应享受的劳动保护权利,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磋商人须依法依规编制磋商文件,依据磋商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数量,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山西省关于工资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评审中如经评审小组核算费用,达不到劳动保障要求的,视同磋商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2、朔州市看守所是一所承担朔州市8个公安机关、6个检察院、6个法院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晋北地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羁押任务,日均关押量高达800余人,是一个工作性质特殊单位,工作场所、工作要求以及工作人员均有特殊要求。就物业而言,比一般单位、小区的物业标准要求更高,更加提倡安全、高效、便捷。看守所涉及办公区6个、办案区1个45间工作用房、监区6个78间监室、后勤区2个12间房子等,工作人员涉及安保、卫生以及部分后勤服务,工作人员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工作,要求出入监区的工作人员尽量降到最低。

工作量大且工作性质特殊,要求物业工作人员稳定、经验丰富、政治觉悟高。避免因物业工作不当造成看守所内的安全隐患。

为了高效完成物业工作,减少工作人员出进入犯罪嫌疑人关押区,提升安全系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所内民辅警以及武警的工作量,建议使用机械化设施辅助,既减少了工作时间,也能减轻劳力负担,从而达到看守所的卫生要求,高效地维护看守所的正常运行。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的人员数量以及人员安排配置充分满足采购人具体工作量以及要求,保证且高质量完成物业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

服务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87号令74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等的规定达到验收标准。

五、评审专家:王忠文 梁鸿叶 武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朔州市看守所

地 址:朔州市朔城区西环路西神木铁路南曹沙会村

联系方式:03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地 址: 山西省朔州市经济开发区招远路8-3号

联系方式: 03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海琴 田伟

电 话: 0349-*******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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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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