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32-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黄桥大道以西拓展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土石方平衡设计及土石方调配方案)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规划评估与修编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 | 2 | 新增建设用地控规编制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 | 3 | 土石方平衡设计及土石方调配方案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壹拾捌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该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材料、人工、交通、食宿、文印、通讯、保险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及税费,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29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完成。 一、规划范围 东至黄桥大道两厢,西至城镇开发边界,南至梅溪湖西延线,总用地面积约20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15平方公里(最终规划面积须以审定规划成果为准)。 二、服务内容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1、已有控规评估工作内容 对廖家坪街道及周边地区(现白马街道)开展实施评估,主要范围为:东、南接廖家坪街道及周边地区控规规划界线,西至城镇开发边界,北接原高新区区界,总用地面积约9.3平方公里。 (1)上位规划及原控规规划解读与评价。梳理原控规编制内容对上位规划强制性要素的落实情况,提出控规修编需要落实或补充的设施类型、规模及各类用地配比建议。 (2)现状建设情况分析和评价。分析总结控规实施以来的现状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修编需改善的内容。 (3)调规情况分析与评价。梳理和分析控规实施以来规划修改项目特征,对此次控规修编在用地性质和容量等方面提出建议。 (4)产业用地综合评价分析与评估。评价得出现状产业用地土地利用等特征,提出符合其产业发展趋势的空间布局模式。 (5)空间结构及交通布局变化与趋势分析。分析城市结构和重大交通设施对本单元影响,提出未来单元发展的趋势。 (6)控规调整建议。对规划定位、发展目标、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未来单元修编的建议。 2、新增建设用地区域规划方案研究 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进行规划方案研究,主要范围为:东临黄桥大道,西至城镇开发边界,南至梅溪湖西延线,北接白马街道界线,总用地面积约10.7平方公里。 (1)现状情况梳理:调研片区现状基本情况,收集行政区划、社会经济、人口等基础数据,调研现状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公服与市政设施等建设情况以及生态资源情况,综合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发展优势条件。 (2)总体定位:落实上位规划功能定位,结合自贸临空区发展建设需要以及片区发展实际情况,明确总体定位。 (3)产业发展:落实上位规划产业发展定位,同时结合自贸临空区发展需求,加强产业研究,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布局。 (4)用地布局:结合总体定位与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功能结构,明确总体用地布局。 (5)道路交通:落实上位规划道路交通干网与轨道线网,合理确定综合交通系统,做好机场以及周边片区道路的衔接,构建与片区相匹配的主干路网。 3、规划主要内容 (1)现状调研:调研片区现状基本情况,收集行政区划、社会经济、人口等基础数据,调研现状土地使用(包括地籍红线)、道路交通、公服与市政设施等建设情况以及片区生态资源情况,综合分析片区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发展优势条件,提出规划基本思路与对策。 (2)总体定位:落实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长沙高新区城市发展研究》以及《高铁西站片区规划和评估》对片区功能结构与分区的相关要求,结合高新区未来发展建设需要及片区发展实际,明确片区定位。 (3)建设规模:与在编的《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同时结合建设用地现状情况分析,合理确定片区建设用地边界和用地规模,并提出合适的人口规模。 (4)用地布局:结合片区总体定位与产业定位,合理确定功能结构,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布局。依据产业发展及建设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用地的规模与比例。 (5)城市设计:落实上位城市设计要求,做好整体层面城市设计,塑造良好城市风貌。进一步优化重点地段、关键节点开放空间的功能与布局设计,处理好重点地段及关键节点的空间关系,同时深化、细化本片区交通与生态廊道控制内容,创造生态化、人性化、优美的城市景观空间与生态控制体系。 (6)开发强度:依据上位规划强度分区要求、片区城市设计要求,区分高、中、低强度开发区域,合理确定地块的开发强度与控制指标。 (7)道路交通:落实上层次规划道路交通体系,衔接好与周边片区的道路联系,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衔接落实轨道交通等规划线路与站点;明确客货分流系统;确定各级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断面形式,合理配置公交站点线路和站场、站点位置及公共停车场布局,并结合绿地、水系及用地功能情况,构建片区良好的慢行交通系统。 (8)公服与公用设施 a.公服设施: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公服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市区级公服设施要求的同时,以生活圈为导向构建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体系,将片区配套住区打造为生态宜居、设施完善的新住区。 b.公用设施:结合人口规模与用地布局,预测市政公用设施需求。落实上位规划重大市政设施布局要求,合理布局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确定主次干管的走向、管径、规划控制廊道。 (9)综合防灾:结合用地布局和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构建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综合防灾设施布局和控制要求。 (10)生态保护和绿地景观系统:结合山林、水系、路网及重要的节点构筑开敞空间体系,形成蓝绿共织的生态景观系统。 (11)五线控制:划定片区五线控制范围,明确五线控制。 (12)规划实施管控:按照控规单元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构建“刚弹结合”的全域全要素空间管控体系,提出相应的管控思路及措施。 (二)土石方平衡及土石方调配方案 1、用地及竖向设计 根据现状地形地貌,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在确保整体功能布局和排水体系延续的前提下,深化细化用地方案和道路竖向。 2、土石方平衡方案 通过科学计算合理划定土石方分区,制定土石方调配方案,并结合片区开发实际情况对建设时序提出建议,确保总量平衡、分区平衡、时序平衡。与周边片区土石方成果(枫林路以南片控规、麓谷新区控规)相衔接,并结合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 3、场地设计指引 重点地段以及对区域工程量大的地块,制定场地设计指引用以指导修规方案及实际建设,确保区域土石方平衡方案有效执行。 三、服务要求 1、乙方须为本项目配备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设计团队。 2、项目负责人(王磊,联系方式133*****695)全程参加项目规划设计,并进行方案和成果汇报。 3、中标文件内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四、项目进度要求 本项目分为初步方案、初步成果、送审成果、正式成果等四个阶段,乙方须全程配合甲方完成控规法定程序审查报批。甲方将在初步方案、初步成果阶段组织专家及部门评审,乙方须根据会议意见修改、深化完善设计成果,在2024年12月底前形成规划成果上报市政府审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每次付款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付款。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初步成果评审通过后,乙方按照会议纪要修改完善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每次付款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付款。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正式成果验收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每次付款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法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乙方付款。乙方延期提供发票,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南洲支行(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4-050*****00047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控规文本、图纸和说明书等内容。 2、成果形式:乙方须按控规编制单元提供相应纸质版与电子版的设计成果。文字内容为 DOC 格式,图纸为 DWG 格式或 JPG 格式文件。具体的成果形式、数量以甲方实际通知要求为准。 3、成果深度:须达到国家、行业要求的深度与完整度,须能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本项目审查阶段出具的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乙方须根据审查意见对相应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本项目履约完成的标志为提交的正式成果获得批复。 3、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审查,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备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付为准。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如由于财政部门审批原因导致付款期限延误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3、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5、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作出较大修改并造成乙方需返工或重新设计时,双方需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事项或签补充协议,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需求内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不允许转包。 2、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及相关设计准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3、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设计成果审查制度,严格对设计成果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时按质提交规划设计成果,保证设计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乙方对其设计成果质量承担全部设计责任,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社会安全、他人合法权利等设计责任,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终身追究。 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设计服务。如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5、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公示及公开成果中隐去涉密部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除为完成本项目而使用以外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如发生以上情况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索赔。 6、甲方按合同约定完全支付乙方各阶段的报酬后,规划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有权为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自身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技术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成果资料,乙方逾期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减服务费用的0.5%,非乙方原因导致逾期的,甲方确认后可剔除计算,特殊情况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 7.5联合体各方应就中标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项目中标服务单位为: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单位)与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单位(联合体相关约定详见附件:联合体协议)。 11.2合同总金额为含税总价人民币叁佰壹拾捌万元整(¥3,180,000.00)。其中支付给牵头单位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1,621,800.00);支付给成员单位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捌仟贰佰元整(¥1,558,200.00)。 11.3牵头单位收款人名称: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南洲支行 收款人银行账号:44050*****0004710 成员单位收款人名称: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款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益阳分行 收款人银行账号:439*****001********** 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11.4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伍万肆仟元整(¥954,000.00),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 合同签订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其中支付给牵头单位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伍佰肆拾元整(¥486,540.00);支付给成员单位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柒仟肆佰陆拾元整(¥467,460.0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贰仟元整(¥1,272,000.00),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初步成果评审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其中支付给牵头单位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陆拾肆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648,720.00);支付给成员单位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陆拾贰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623,280.0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伍万肆仟元整(¥954,000.00),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正式成果验收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乙方申请付款时须开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其中支付给牵头单位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伍佰肆拾元整(¥486,540.00);支付给成员单位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柒仟肆佰陆拾元整(¥467,460.00)。 11.5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乙方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乙方保证,甲方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甲方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麓谷街道662号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48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