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叶集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30129
二、项目名称:叶集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中路103号
成交金额:叁拾叁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叶集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项目 服务范围:对叶集区辖区范围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土壤进行“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针对国家和省土壤普查办下达点位开展野外调查采样。普查内容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质量状况分析等内容。 服务要求:①实际投入本项目调查技术人员每个外业调查采样机构编成调查组;②根据调查采样工作需要,应配备数量充足的设备物资,主要包括交通车辆类、图件文献类、摄录装备类、采集工具类、测速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等7类物资;③外业调查与采样单位应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项目组(提供完整的参与调查采样人员名单),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④完成约819个表层样点的调查与采样。 服务时间:所有样品采样(无论旱地、水田、园地、林地等)到2024年6月底完成调查采样。如遇到天气、季节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无法按时完成调查采样任务时,由双方商定调整采样调查时间。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土壤普查办下发的最新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与规程的要求对叶集区表层土壤样点进行成土条件和利用现状等进行调查,上传数据,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并流转到省级集中制样实验室,全程接受国家、省三普办监督、检查和国家级、省级和叶集区质控。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义先、陆晓东、徐兴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金额为5083.2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建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大别山西路安丰大厦404室,联系电话: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叶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叶集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六安市叶集区花园路政务区南区办公楼4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建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大别山西路安丰大厦404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主任、阚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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