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中医院口腔科使用产品成交公告
六安市中医院口腔科使用产品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口腔科使用产品
二、中选信息:
成交候选人:六安市鑫倍德商贸有限公司、昶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金额: 929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产品名称 | 产品信息 |
光固化灯 | 啄木鸟 LED B 390元 |
根测机阔一体机 | 宇森 C-SMART PRO 3600元 (2套) |
慢速手机 | 宇森 CX235-B(内水道) 900元 |
细丝切断钳 | 天天 400元 |
末端切断器 | 天天 400元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参选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中医院1号楼住院部19楼设备科,联系电话:*****-*******;
若参选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医院监察科(地址:六安市中医院1号楼住院部19楼监察科,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参选单位;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参选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六安市中医院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人民东路76号
联系人及方式:胡老师 0564-*******
设备科
2023年8月30日
标签: 口腔科使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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