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

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竞争性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的通知》(闽财资环〔2023〕1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遴选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的通知》(闽财资环便函〔2023〕13号)明确的程序,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了竞争性评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重大生态项目(10个)

  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升工程、晋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闽粤赣省际老区苏区山水工程示范项目、闽江源(金溪流域)综合治理提升项目、南平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升工程、寿宁县“红色下党”沿线生态修复及生态产业价值提升项目、闽江上游(闽湖-尤溪河)流域生态修复成效巩固提升项目、闽江河口湿地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湄洲湾南岸生态陆海统筹治理示范项目。

  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10个)

  将乐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实践基地、闽江河口湿地流域协同保护及入侵物种综合治理工程、龙岩市东山湿地一期工程、顺昌县富金湖创新工程、九龙江西溪(龙文段)生态带及湿地建设工程、泉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工程、泰宁金湖及周边生态修复工程、连城县文亨田心铁矿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程、建阳区崇阳溪与麻阳溪汇合段河库连通工程、古田县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6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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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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