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1302破1号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结果的公示

2023川1302破1号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结果的公示

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结果的公示

(2023)四川鑫达破管字第32号

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3年4月28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川13破申1号】,裁定受理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达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指定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6月9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2023)川1302破1号】,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王文豪为负责人。

2023年8月23日,鑫达公司管理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于会上提请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就《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为38人,债权总额为13,046,038,147.18元。实到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为35人,债权金额为13,044,782,267.21元。其中普通债权总额为12,233,541,596.51元,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790,794,879.63元,税收债权总额为11,269,372.23元,劣后债权总额为7,665,000.00元,社保债权总额为1,511,418.84元。

表决期限截止前,全体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及《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即同意表决的债权人人数占到会人数的100%,同意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占到会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的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表决事项通过。

特此通知。

四川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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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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