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鸭河工区社会事业局南阳市鸭河工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和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中标公示
南阳市鸭河工区社会事业局南阳市鸭河工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和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中标公示
南阳市鸭河工区社会事业局南阳市鸭河工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和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标段-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NY*********
2、采购项目名称:南阳市鸭河工区社会事业局南阳市鸭河工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和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标段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9日
5、评审日期:2023年08月3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河南福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阳市鸭河工区汉江路行政服务中心A区203号 | *******.14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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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华敏(评委组长)、段爱萍、夏建焕、花艳、高振文(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号文规定,按市场调节价计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三标段:*****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阳市鸭河工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南阳市鸭河工区行政中心大楼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52*****6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范蠡路鑫泰城市花园六号楼二单元
联系人:王宛星
联系方式:176*****29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宛星
联系方式:17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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