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鹏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自贸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南京南街1220号
中标(成交)金额:1,177,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
服务类
名称: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C********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服务范围:对辽阳灯塔市柳河子镇、西大窑镇、铧子镇、大河南镇、张台子镇、古城街道、西马峰镇、柳条寨镇、沈旦堡镇、五星镇、佟二堡镇(佟二堡村)11个乡镇共15眼水源井进行水源保护区划分、勘界、立标所有工作。包括:水源保护区环境基础状况调查、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水源保护区实地勘测定界、水源保护区标志设计及实地设立。
服务要求:根据《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辽阳灯塔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辽阳灯塔市乡镇水源井实际情况,开展辽阳灯塔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勘界、立标工作,并编制相关技术报告及图件。
服务时间: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服务期限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服务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等标准及规范要求,完成辽阳灯塔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勘界、立标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琦、张元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41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灯塔市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灯塔市烟台街道兴民路388号
联系方式: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茂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61-48号
联系方式:0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丽
电 话:0419-*******
十、附件
采购文件: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阳灯塔市11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标志设立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鹏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