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益恒公司2023年沼渣外运及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
綦江益恒公司2023年沼渣外运及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
綦江益恒公司 2023 年沼渣外运及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3日)
项目标段名称 | 綦江益恒公司 2023 年沼渣外运及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本次招标运输单价(含税)最高限价为 81元/吨,暂定外运量为0.9万吨/年;处置单价(含税)最高限价为172元/吨,暂定处置量为1.2万吨/年。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市綦江区益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运输单价(不含税)投标报价(元/吨) | 处置单价(不含税)投标报价(元/吨) | 税率(%) | 运输单价(含税)投标(元/吨) | 处置单价(含税)投标报价(元/吨) | 含税暂定总报价(含税) | 服务期 | 服务地址 | 服务要求 | ||
第一名 | 重庆同辉鹏程科技有限公司 | 64.15 | 132.08 | 6 | 68 | 140 | 266.4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名 | 重庆双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62.40 | 136.30 | 6 | 68.02 | 144.48 | 234.594万元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同辉鹏程科技有限公司 一、处理能力:(1)委托处置单位:重庆富皇建材有限公司(①污泥处置服务合同;②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762*****XK001P;③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碚)环准〔2021〕020号;④处理能力:处置污泥290T/d); (2)委托处置单位:重庆市雄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①污泥处置合同;②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208**********V;③重庆市南川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南川)环准〔2023〕10号;④处理能力:3 万吨/a)。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委托运输单位:重庆湖桐家物流有限公司(①污泥运输(处置)合同;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7456号)。 三、业绩:1、污泥运输及处置合同(甲方: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5月13日); 2、废弃物处置合同(甲方: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 3、废弃物处置合同(甲方: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1日); 4、沼渣外运处置服务合同(甲方:重庆渝环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4月28日)。 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双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一、处理能力:(1)重庆双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①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45******L001Z;②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20〕26号;重庆市涪陵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涪)环准〔2016〕46号;③处理能力:处置污泥100吨/天))。 (2)委托处置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①污泥及沼渣接收处置协议;②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5U4TYJ6D001V;③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 渝(綦)环准[2019]116号;④处理能力:2x500t/d)。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委托运输单位:重庆全贵物流有限公司(①物流运输合同,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交运管许可字500*****2579号)。 三、业绩:1、沼渣外运处置服务合同(甲方:重庆渝环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4月19日); 2、秀山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合同(甲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6月1日)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响应性评审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分别如下:重庆思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为*****元(人民币),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部分之“方式二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 万元整(人民币)”的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第4项 “第二章 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 。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市綦江区益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177*****868)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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