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
二、项目名称: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供应商名称:辽宁辽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振兴区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79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服务类
名称: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为凤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乡镇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
服务要求:具体应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56号)要求,重新调查全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价水平变化情况,提出符合凤城市客观实际的基准地价调整意见,形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 1、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成果编制工作。 2、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成果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及修改工作。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上报审批并发布实施。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5]71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晓东、高庆艳、宋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2015】299号文件规定执行(以成交金额作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0.8%,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0.55%),采购代理费不足伍仟按伍仟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8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辽宁省凤城市凤山路71-21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月亮岛大街15号3单元511室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微
电 话:151*****198
十、附件
采购文件:凤城市城市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供应商名称:辽宁辽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