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绿化租摆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绿化租摆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S23FG0701

二、项目名称: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绿化租摆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绿化租摆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州丽芳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75-9二楼 1,191,4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绿化租摆服务):

服务类(广州丽芳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绿化租摆服务 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采购人指定地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日起2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 1,191,4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如达、张碧君、何培厚、唐伟洲、满乾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投标(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釆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釆购代理机构缴纳项目服务费用(基础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3.基础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以每年服务期的采购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一个年度服务期的基础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上浮20%×2年服务期。)。
4.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交基础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交纳费用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
5.经依法取消、放弃中标资格或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绿化租摆服务 3.324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绿化租摆服务):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州丽芳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7.60 40.00 10.00 97.60 1 1
广州市嘉卉园林绿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0.40 40.00 8.02 88.42 2 2
广州市芳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9.60 40.00 8.02 87.62 3
佛山市绿之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4.40 26.00 8.19 58.59 4
广州六禾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0.00 12.00 7.95 49.95 5
广州兆融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3.60 12.00 8.77 44.37 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南沙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南沙穗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华耀街1号1511房-1512房

联系方式:176*****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情

电 话:176*****909

广州南沙穗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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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穗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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