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四川省内河生态航道评价体系构建研究-共管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四川省内河生态航道评价体系构建研究-共管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红牌楼广场1号楼8楼
联系方式:158*****009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四川省内河生态航道评价体系构建研究-共管 | 1(项) | ¥1,520,000.00 | ¥1,520,000.00 | 一、技术、服务要求 1.研究内容 主要内容: (1)建立从生态护岸到航道水体的水陆一体的航道生态系统调查体系,开展生态现状调查及评价,分析渠化工程、整治工程、疏浚吹填工程、航道清礁工程等不同类型航道工程对河流系统功能的影响,梳理和识别内河航道建设及典型河流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 (2)以岷江、金沙江部分典型航道整治工程河段为研究区域,基于国内外航道建设与河流生态修复的新进展,结合河段的水文、地质地貌、生态环境条件等,分析和识别河段生态保护目标和要求,提出生态航道的概念框架体系。 (3)分析影响河流系统功能与航运功能的主要因素,阐明航运功能和河流其他系统功能之间的关系,提出面向生态航道建设的航道状况诊断与评价方法体系,构建我省内河生态航道评价体系。 其他:按要求提交《四川省内河生态航道评价体系构建研究报告》,在按采购要求完成主要内容后,配合采购人完成专家评审、修改、验收等相关后续工作。 ★2.数据成果及文字报告要求 报告:编制《四川省内河生态航道评价体系构建研究报告》,形成报告文本、图件及数据库等成果; 通过研究,得出的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生态护岸到航道水体的水陆一体的航道生态系统生态现状调查及评价结论,渠化工程、整治工程、疏浚吹填工程、航道清礁工程等不同类型航道工程对河流系统功能的主要影响,内河航道建设及典型河流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约因素,河段生态保护目标和要求,生态航道的概念体系,影响河流系统功能与航运功能的主要因素,航运功能和河流其他系统功能之间的关系,提出面向生态航道建设的航道状况诊断与评价方法体系,构建我省内河生态航道评价体系。 3.项目成果提交形式: 纸质版30份,电子版1套。 二、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30日历天。 ★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3、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开展工作,应满足工作进展需要,并及时向委托方提交通过评审合格的成果报告。 4、对于因本项目合作而相互公开的任何信息保守秘密,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透漏。 ★5、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提供承诺函原件) 6、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研究与分析;②项目工作实施计划;③项目重难点及创新点分析;④项目的关键技术分析;⑤整体服务方案(含调研方案);⑥服务团队人员配置情况、服务团队组织结构、服务团队分工职责。 7、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障措施;②进度保障措施;③人员保障措施;④后期服务措施;⑤交通安全措施、⑥应急处理措施。 8、本项目为服务包干项目,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报价,包括税费及服务全过程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全部费用。 9、款项支付进度及方式: 第一次支付: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工作流程,提供有效发票3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70%。 第二次支付:供应商在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研究报告初稿,并通过专家咨询会后,按采购人工作流程,提供有效发票3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三次支付:供应商在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后,按采购人工作流程,提供有效发票30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结算票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发票须是国家统一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10、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1、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以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商务条款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商务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12、履约验收标准:1.研究成果应通过行业专家评审,依据合同要求和专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 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
合同金额: 1,5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3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8月31日
2023年08月31日
合同附件:
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
2023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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