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第19届亚运会金华赛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第19届亚运会金华赛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第19届亚运会金华赛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CG2023G-025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第19届亚运会金华赛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帮帮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972号11幢东楼18层1801室            

被投诉人: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开发区宾虹路163号201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帮帮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第19届亚运会金华赛区病媒生物防治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CG2023G-025,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及结果不满,于2023年7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18日收到该投诉书及相关资料,并于2023年7月21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帮帮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1:在2023年6月26日开标的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第19届亚运会金华赛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3G-025),投标人“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标项一及标项二的中标供应商,我公司有异议。对于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的社保缴纳人数及是否具备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所要求的社保缴纳人数,存在疑问。我公司对于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社保证明真实性,存在疑问。我公司认为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入人员数量,且存在社保证明弄虚作假情况。事实依据:依据1: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第三小条技术参数的相关要求”。技术参数:本项目为杭州第19届亚运会金华赛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项目分为3个标段进行采购,为确保本次工作能按时保质完成,投标人需针对每个标段安排不同的项目团队成员进行投标,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出现重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依据2: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第三小条技术参数中的第(二)条:服务内容的相关要求”。标项一服务内容要求:参与项目的防制人员不少于12人(有社保证明),统一着装,持有浙江省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合格证。标项二服务内容要求:参与项目的防制人员不少于10人(有社保证明),统一着装,持有浙江省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合格证。依据3: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说明第五条、开标和评标中的“3.3、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中的第四小条:“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入人员数量的”,第七小条:“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投标无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入人员数量的即:标项一服务内容要求:参与项目的防制人员不少于12人(有社保证明),标项二服务内容要求:参与项目的防制人员不少于10人(有社保证明)。根据天眼查查询界面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显示(查询界面已附后),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填报的社保缴纳人数为8人,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相差甚远,完全不满足本项目的实际服务要求。经过我公司查询,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的社保缴纳人员数量,不满足本项目的招标需求的规定,标项一要求不少于12人社保,标项二要求不少于10人社保,两个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出现重复,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同时中标两个标项,社保人数需要不低于22人,鉴于"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受业务类型所限,通常从业人数较为有限。对于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的社保缴纳人数及是否具备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所要求的社保缴纳人数,存在疑问。我公司对于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社保证明真实性,存在疑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
投诉事项2:我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上午参加了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第19届亚运会金华赛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3G-025)的投标,之后,我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向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寄去质疑函,后从顺丰速运小程序查到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6月29日签收。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公司直至2023年7月10日才收到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寄来的答复函,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之规定。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质疑答复函内容全文如下:“浙江帮帮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我委于2023年6月28日、7月4日两次收到关于贵公司对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第19届亚运会金华赛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编号JHCG2023G-025)的质疑函,针对质疑事项,经核查,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两个标段的项目成员没有重复,且公司标段一和标段二的项目技术人员均已参保,符合招标要求。”我司认为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函存在明显的敷衍渎职行为,在没有提供被质疑供应商的关于标一和标二全部人员名单及其相对应的社保证明,且没有组织此项目原评审委员会的再次评审,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我公司的合法质疑做出如此草率的答复函。我司有理由怀疑业主相关人员有意包庇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1、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每个标段安排不同的项目团队成员进行投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入人员数量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应视为无效投标,我公司对本次标项的评标结果存在疑问,对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中的服务内容要求的社保缴纳人数硬性要求存在疑问,请调查处理。请求2、为依法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我公司正式提出投诉,请求金华市财政局对本次招投标评审全过程进行全面、公开、公平、公正并迅速地(因为是亚运会项目)调查处理,特别是对本项目的评标过程的录音录像进行重点查处!责令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责任人提供回复函内容相关调查依据。亚运场馆保障作为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项目,如果存在弄虚作假,包庇串标行为而得不到迅速纠正查处的,我司依法保留向上级部门投诉的权利。
相关供应商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辩称:
我公司参与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第19届亚运会赛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3G-025)项目的招标,提供的标段一、标段二的项目人员(项目技术人员一览表),符合招标要求,特此说明。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JHCG2023G-025),2023年6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6月26日开标。同日,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采购结果,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6月28日,浙江帮帮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在2023年6月26日开标的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第19届亚运会金华赛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3G-025),投标人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标项一及标项二的中标供应商,我公司有异议。对于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的社保缴纳人数及是否具备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所要求的社保缴纳人数,存在疑问。我公司对于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社保证明真实性,存在疑问”,7月4日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再次收到浙江帮帮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质疑函,7月5日,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两次收到的质疑函一并作出质疑答复,浙江帮帮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7月10日收到质疑答复函;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14日签订采购合同。
二、本项目标段一有4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并通过符合性审查,分别为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金华军威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帮帮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煌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标段二有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并通过符合性审查,分别为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浙江帮帮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速达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金华天剑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煌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预算金额258万元(其中标段一、标段二预算分别为123万元、85万元),标段一: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报价106.05万元、金华军威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报价118万元、浙江帮帮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15万元、浙江煌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20万元;标段二: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报价73.42万元、浙江帮帮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报价84万元、金华市速达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报价72万元、金华天剑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有限公司报价80万元、浙江煌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报价82万元。本项目标段一及标段二中标供应商均为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分别为106.05万元、73.42万元。
三、投诉处理阶段,本机关经查看评标现场录音录像及本项目相关采购资料核实,评审过程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该项目标项一服务内容要求:参与项目的防制人员不少于12人(有社保证明),标项二服务内容要求:参与项目的防制人员不少于10人(有社保证明);两个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出现重复。
五、2023年7月27日,本机关向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政府采购协助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协助分月提供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相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该单位参保人员信息。2023年7月31日,本机关收到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提供的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相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该单位参保人员信息。经本机关核实,与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信息相符。
六、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书在卷证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综合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各供应商投标文件、《质疑函》和《投诉书》具体内容,本投诉事项实质上是指“投标人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标项一服务内容要求:参与项目的防制人员不少于12人(有社保证明),标项二服务内容要求:参与项目的防制人员不少于10人(有社保证明);两个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出现重复。”,投诉人主张“对于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的社保缴纳人数及是否具备招标文件服务内容所要求的社保缴纳人数,存在疑问。我公司对于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社保证明真实性,存在疑问。我公司认为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入人员数量,且存在社保证明弄虚作假情况。”,并提供相关附件“天眼查查询界面”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查询界面”等相关截图。经本机关查明,投诉人递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事实上,经本机关核实,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投诉处理阶段调查举证情况,结合开评标过程、结果以及专家评审打分等具体情况,对投诉人此项主张不予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2。综合《质疑函》和《投诉书》具体内容,本投诉事项实质上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依法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业主相关人员是否有意包庇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经本机关查明,6月28日及7月4日,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两次收到浙江帮帮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7月5日,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两次收到的质疑函一并作出质疑答复,浙江帮帮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7月10日收到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寄出的《质疑答复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质疑答复时间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关于投诉事项2中提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适用法律依据有误。投诉人递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业主相关人员有意包庇金华益控检测有限公司;经本机关调查,也未发现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或投标供应商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第19届亚运会金华赛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项目编号:JHCG2023G-025)采购过程和结果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挂牌运行的公告》,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6个月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3年08月24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金华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3、联系电话:05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生健康委员 病媒生物防制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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