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董家埂场镇街面店招形象提升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董家埂场镇街面店招形象提升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董安街73号
联系方式:182*****810
供应商(乙方):成都婷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简城东风路92号一层
联系方式:173*****930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董安街、更兴街店招统一形象提升服务 | 1(项) | ¥590,000.00 | ¥590,000.00 | (一)服务内容 1.1需拆除原有旧招牌约620平米(包含一楼和二楼),更换商铺招牌约1516平米(一楼)。所涉及的地点为董家埂镇董安街、更兴街。 1.2供应商应综合董家埂商铺整体形象、外观风貌及地方特色编制相应设计方案。 1.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确认后的风貌整体形象提升方案实施项目,并保证项目材料、设备等进场及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 (二)服务要求 1、设计部分: 1.1商铺风貌整体形象进行提升,设计需符合成都市东部新区的整体定位和战略发展方向,使其既满足功能需求。将原有老旧部分进行形象提升,按照“生态宜居”的理念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综合环境。 2、店招制作及安装要求: 2.1 店招招牌的设置,不得超出修建物外轮廓线规模,与城市市容、景观相和谐,整体契合“统一特色”的需求,同一幢修建物店招牌子设置的标准尺度应相对一致。 2.2店招牌子版面图画、颜色及外型应与本身店(门)面、楼体相和谐,版面设计漂亮,颜色调配合理。用字契合现场实际情况,书写标准精确,文字与画面比例应和谐。 2.3 店招牌子的设置应结实、安全,不得影响修建物的运用功用、构造安全及消防安全。 2.4 店招招牌设置支架不得暴露、不得运用喷绘布等简易广告材料。招牌基层骨架最低要求用不小于1.5 mm 厚的镀锌矩管焊接钢架,若涉及造型用至少1.5mm 厚的镀锌板切割折弯成型,做防锈处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应综合考虑用材和骨架结构的设计,要保证店招牌子稳固、安全。 2.5 店招牌子的高度需求控制在 0.8-1.2 米之间,宽度不得超越该店面的沿街产权宽度。 2.6店招牌子的临街外侧与墙体保持相应距离,原则上以美观为准,若有设置于修建外挑屋檐的不得超出修建屋檐笔直投影线。相邻门面的店招牌子底线、高度必须规整一致。 2.7 店招广告字使用材料要求:不锈钢厚度不低于20mm、面板厚度不低于1.2mm、镀锌板厚度不低于1.5mm、结皮板厚度不低于20mm、亚克力板厚度不低于3mm,其他品类金属板厚度不低于1.5mm,喷汽车漆。等 |
合同金额: 5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3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8月31日
2023年09月01日
合同附件:
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
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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