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中标结果

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中标结果

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委托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青岛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T-********-***
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本次采购于2015年11月6日正式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政府采购告。
五、评审信息
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第1号开标室。
3、评审委员会成员:王庆祝、赵进缎、朱云生、王雯霞、郝德光、杜洪丽、李福涛
六、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青岛艺高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宝应路9号105室
中标金额:295.2492万元
七、标的的基本概况
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主材为9m2以内标志板、3M高强级反光膜。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李福涛 联系电话:****-********
地址:东海西路7号
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婧 联系电话:****-********
地址:福州北路1号天福苑5号楼2单元1102室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
青岛市政府采购
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青岛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T-********-***
日 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
第三章 招标文件.................................................................. - 15 -
第四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 19 -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26 -
第六章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 28 -
第七章 开标、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 30 -
第八章 合同授予以及合同主要条款.................................................. - 42 -
第九章 纪律和监督................................................................ - 47 -
第十章 质疑与投诉................................................................ - 48 -
第十一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50 -
第十二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4 -
第十三章 评标办法.............................................................. - 55 -
第十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7 -
第十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 86 -
第一章招标公告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项目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T-********-***
2、项目名称: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项目
3、项目内容
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41元。
5、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或公路安全设施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3外地施工企业须在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五个区的其中之一具有售后服务机构。
5.4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若为外地施工企业须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登记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犯罪记录。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同)上发布。
7、获取招标文件
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1楼2号窗口 。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投标单位在报名时还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查询。
8、图纸押金
图纸押金人民币/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图纸需邮寄的,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9、踏勘现场时间
本项目无需踏勘现场。
10、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的次日17时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2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1号开标室。
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12、联系方式
12.1采 购 人:青岛市公安局
地 址:东海西路7号
E-mail:/
邮政编码:266000
电 话:****-********
联 系 人:李福涛
12.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北路1号天福苑5号楼2单元1102室
联 系 人:李婧
E-mail: samsun_qd@163.com
邮政编码:266071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
账 户: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银行账号:****************0076
2015年11月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切后果自负。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3.1 招标人 青岛市公安局
13.2 代理机构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3 项目名称 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项目
13.4 标段名称 /
13.5 建设地点 世园会
13.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7 计划工期 工期: 8个日历天。
13.8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13.9 网上注册与报名 1、购买招标文件以前必须进行网上注册,网址:http://zfcg.qingdao.gov.cn
2、注册完毕后,点击要参与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
3、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3.10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
13.11 项目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最低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17.2条
13.12 投标人提出询问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的次日17:00前
13.13 招标人答复时间 收到询问函3个工作日内
13.1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从变更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13.15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13.16 专业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履行的有:
13.17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13.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无
13.19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2日9时30分
13.20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
13.2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3.22 投标人资质条件及情况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3.23 投标保证金 形式:√银行电汇
金额: 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1、2015年11月26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0076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13.24 投标文件要求及数量 投标文件应按标段进行编制。
1、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壹套,每部分正本壹份,副本柒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资格证明材料。
13.25 投标文件装订 1、分册装订。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三册;
2、每册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不得打钉)。
13.26 投标文件密封 1、一个标段(或者未分标段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报价部分密封件、技术部分密封件、商务部分密封件、资质证明原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部分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2015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资质证明材料原件部分与电子版投标文件放在一起单独密封(封套要求按照本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和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证明材料原件的密封件中。
13.27 投标文件签署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3.28 投标文件盖章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13.29 样品要求 √不需提交样品
□需提交样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为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4、送样截止时间:20 年月日 时分
5、送样送达地点:
13.3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2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1号开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被授权代表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项目经理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3.3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13.32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2日9时30分
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1号开标室
13.33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进行
13.3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7人,其中:
招标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6人。
13.35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3.36 中标人数量以及公告 本项目确定一个中标人
中标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13.37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13.38 履约担保 □不需要履约担保
√需要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担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3.39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市财政局和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14、有关定义
14.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14.2本招标文件所称工程,是指建设构筑物和建筑物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14.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评标事务,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14.5中标人: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且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15、招标依据及原则
15.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5.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5.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5.7《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5.9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6、项目概况
16.1项目名称: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项目 。
16.2项目规模:控制价为*******.41元。
16.3建设地点:世园会
16.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5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6.6计划工期:8个日历天。
17、合格的投标人
17.1基本条件:
17.1.1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资质;
17.1.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17.1.3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7.1.4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17.1.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17.1.6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7.1.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7.2本工程需要配备的工程管理人员最低要求如下:

人员 人数 基本要求 备注
项目经理 1人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1人 高级工程师


17.3 投标人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17.4在最近3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如有,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
17.5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17.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7.6.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7.6.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7.6.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7.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7.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并将具有参与评审的资格。
18、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9.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并以中文为准;
19.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9.3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0、勘查现场
2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0.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0.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21、投标答疑
2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或者询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00时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amsun_qd@163.com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并形成书面文件报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后,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1.2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或者询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2、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投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注
1 / / / /
2 / / / /


23、施工要求
23.1本工程应按国家、建设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
23.2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资料进行施工。
24、履约担保
2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4.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采购代理服务费
2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工程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450万元。
25.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5.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0%
100-500 0.7%
500-1000 0.55%
1000-5000 0.35%
5000-10000 0.2%
10000-50000 0.05%
50000-100000 0.035%
100000-500000 0.008%
50****-*******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26、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27、其他条款
27.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7.2招标文件载明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后需要分包的,中标人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招标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7.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1款”。但投标无效、废标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
27.2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废标处理。
27.6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的样品。开标时未提供样品、提供样品不全或者未送至指定地点的,其投标无效。
27.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7.4未按招标文件第7条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第三章招标文件
28、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8.1招标公告;
28.2投标人须知;
28.3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28.4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8.5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8.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8.7开标、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28.8合同的授予、合同主要条款;
28.9纪律和监督;
28.10质疑与投诉;
28.11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12技术标准和要求;
28.13评标办法;
28.14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招标文件的澄清
29.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amsun_qd@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9.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0条规定办理,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文件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9.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29.5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48小时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澄清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包括补充)内容。
30、招标文件的修改
30.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并附带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以明确。
30.2从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48小时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条款。
30.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31、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1.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1.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按第30.1款规定办理,但必须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进行研究以及编制投标文件。
32、招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必须加盖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处”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33.1封面封底:白色纸张。
33.2正文纸张以及打印要求:采用A4白色复印纸双面打印。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目录应当位于封面后第一张纸的正面,胶装成册。
以上编制要求不包含图片、图表、表格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
33.3招标文件装订要求:每份招标文件用A4纸张制作,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如图纸等)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不得打钉)。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第32条和本条款的要求编制、装订和盖章,并单独胶装成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不合格招标文件
34.1未按照第32条和第33条款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招标文件为不合格招标文件。
34.2不合格招标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招标文件以及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招标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34.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34.4发售的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以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为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承担。

第四章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35、报价依据
35.1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现行《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现行青岛市价目表、现行《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35.2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颁发执行的税金文件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有关规定。
35.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等,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按照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
36、投标报价
3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技术资料以及招标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所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价负责。
36.2投标所报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各项费用,并要考虑风险因素。如果报价中未列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
36.3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综合单价一次性报全。
36.4投标人应仔细分析、理解本招标文件,结合招标设计方案、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市场现状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报价,并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6.5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36.6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此次投标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以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中标综合单价的乘积为最终依据。
36.7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及合价。清单中未填入合价的细目,则视为投标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的服务,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36.8投标人应在对报价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考虑后报价,并对此报价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6.9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包括:
36.9.1环境保护措施费(如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等);
36.9.2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36.9.3因夜间施工而发生的费用;
36.9.4冬雨季施工费;
36.9.5对现有建筑物采取保护及加固措施而增加的费用;
36.9.6因其它单位影响而发生的施工配合费及施工降效;
36.9.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
36.9.8临时设施费用;
36.9.9脚手架费用;
36.9.10二次搬运费;
36.9.11其它措施费。
36.10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资料及投标时现场踏勘情况,将施工现场的接水、接电费用计入报价清单的项目措施费中,施工中包干使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含施工中用电损耗)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施工中不作调整。用水、用电费用应经招标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核定并在最终结算时由结算总价中扣除。
36.11总包服务费:本工程不计取总包服务费。
36.12本工程其它投标报价格式及内容参考《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现行)、《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36.13本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后随本项目招标文件一同发布。若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人经核实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2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监督部门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37、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具体签署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7”.
38、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8”。
39、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39.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39.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40、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段进行编制。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40.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单位全称填写“×××有限公司”。
40.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
40.2.1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0.2.2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目录应当位于封面后第一张纸的正面。
以上编制要求不包含图片、图表、表格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
40.2.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逐项填写。
40.3投标文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5”。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0.4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40.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40.6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0.7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4”。
4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4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质证明原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样品(如有)组成:
41.2报价文件
41.2.1开标一览表;
41.2.2投标函;
41.2.3投标函附录;
41.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等及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必须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资格章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章;
41.2.5报价需说明的其它文件、材料。
41.3技术文件
41.3.1工期目标;
41.3.2质量目标;
41.3.3各系统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
41.3.4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1.3.5劳动力安排计划;
41.3.6确保工程质量措施;
41.3.7确保安全生产措施;
41.3.8确保文明施工措施;
41.3.9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41.3.10与其他单位穿插配合协调措施;
41.3.11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41.3.12工程总进度图表;
41.3.13施工平面布置图;
41.3.14其他要求。
41.4商务文件
41.4.1投标函;
41.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1.4.3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等及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必须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资格章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
41.4.4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人员配备,项目班子技术人员配备齐全,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且中标后,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替换;
41.4.5投标人的企业业绩(须附相应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4.6其它需说明的内容。
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者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41.5资质证明原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41.5.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第41.2款、第41.3款和第41.4款要求的内容。
41.5.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者光盘,PDF格式。
41.5.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1.5.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41.6样品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的样品。样品的生产、运输费、安装、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1.6.1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按照相关要求确定样品摆放位置并对样品统一编号,投标人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
开标后,投标人送达的样品,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投标无效。
41.6.2宣布评标结果后,中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
42、投标保证金以及退还
42.1投标保证金交纳。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3”。
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未缴纳、逾期到账或者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2.2保证金的退还
4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2.2.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2.2.3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采购代理机构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2.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2.3.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42.3.2参与公开招标后投标人撤回报价或者退出公开招标活动的;
42.3.3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42.3.4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2.3.5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42.3.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42.3.7宣布评标结果前样品撤离展示区的;
42.3.8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42.3.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42.4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日内上缴国库。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43.1需提供证明材料: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需要提供 标段 备注
43.1.1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复印件
43.1.2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或公路安全设施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原件 □复印件
43.1.3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登记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原件 □复印件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若为外地企业须提供
43.1.4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原件 □复印件
43.1.5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原件 □复印件
43.1.6 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十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五)承诺书”) √原件 □复印件
43.1.7 在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五个区其中之一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包含符合本项目的相关施工或维修营业范围)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原件 √原件 □复印件 外地企业须提供
43.1.8 相应的人员资格证书 √原件 □复印件
43.1.9 业绩(包括成交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 √原件 □复印件
43.1.10 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原件 √原件 □复印件
43.1.11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第43.1.1项、43.1.2项、43.1.3项、43.1.4项、43.1.5项、43.1.6项、43.1.7项,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若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则投标无效。
43.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3.3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4、相关规定
44.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迹、印章要清晰。
44.2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无效。
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等)须按第46条规定办理,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装订于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中。
44.3投标人不得参与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投标活动。
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第六章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45、投标文件递交以及截止时间
45.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含样品、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样品、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5.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投标文件开启前递交至现场监督人员,以便以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45.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0”
4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分为报价、技术、商务和样品四部分,按照标段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样品除外),一个标段四个密封件(样品部分除外),分别是报价部分密封件、技术部分密封件、商务部分密封件、资质证明原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部分密封件。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6”。
4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47.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8、开标时间、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2”。
49、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告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第七章开标、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50、开标程序
50.1宣布开标纪律;
50.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0.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0.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0.5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50.6宣布各标段招标控制价;
50.7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50.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0.9开标结束。
51、开标
51.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招标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51.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报财政部门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第51.4款办理。
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1.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51.3.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投标签到顺序进行。
51.3.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以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1.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1.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51.4.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51.4.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51.5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51.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51.7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评审;开标记录由代理机构保存,在商务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52、评标委员会
5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与招标人的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2.2评审专家的抽取
52.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52.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52.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52.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52.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52.6评标委员会职责:
52.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52.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52.6.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52.6.4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52.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52.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52.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52.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52.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2.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2.7.6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
52.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52.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52.7.9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52.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52.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52.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52.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52.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52.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53、评标程序
53.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53.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53.3资格性审查;
53.4符合性审查;
53.5技术评审;
53.6澄清有关问题;
53.7比较与评价;
53.8确定中标人;
53.9编写评标报告;
53.10宣布评标结果。
54、评标
54.1评审
54.1.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54.1.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4.1.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54.1.2澄清有关问题。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4.1.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54.1.3.1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4.1.3.2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54.1.3.3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进行纠偏。
54.1.3.4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54.1.4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4.1.5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5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经集体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所投标书作无效投标处理:
54.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54.2.2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提不出计算依据或者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或者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的;
54.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55、定标
55.1本次招标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55.2定标办法
55.2.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55.2.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合格投标人技术得分为去掉评标委员会评分中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评审后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对投标人进行排位,确定排位第一的投标人中标。若得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技术部分最优的投标人中标。
55.3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55.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55.5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须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的,其原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原中标人投标报价与投标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否则应予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5.6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多个标段投标。若所投各个标段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其他标段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
56、中标查询以及中标通知书
56.1确定成中标人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56.2公示期满,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6.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7、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57.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
57.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
57.3不按照规定报价、有多个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未加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或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章;
5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项目经理未按照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的;或是开标时投标人未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副本原件;
57.5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57.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7.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7.8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57.9评标委员会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是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57.10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57.11投标企业清单报价工程量与本招标文件所附清单工程量不一致的;
57.12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
57.13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未装订于相应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中的。
57.14资格、资信证明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57.15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带“※”标注样品的;或是未经允许,擅自将样品整理、装箱或撤离展示区的;
57.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5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8.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5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8.3投标人的报价均等于或超过了招标控制价的;
5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8.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59、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59.1评标活动终止
59.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9.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
59.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59.1.2.2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或评标委员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59.1.2.3评标委员会成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标区域或擅自打电话及采用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通报评标情况的;
59.1.2.4发生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59.2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59.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59.2.1.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59.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59.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59.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60、违法违规情形
6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60.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0.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60.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60.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60.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60.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0.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0.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60.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0.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0.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投标人串通投标:
60.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60.3.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60.3.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60.3.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60.3.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0.3.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60.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60.4.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60.4.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60.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60.4.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60.4.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过程中第6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废标。
61、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61.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6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61.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1.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1.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1.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61.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61.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61.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62、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62.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者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61条之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62.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八章合同授予以及合同主要条款
63、合同的授予
63.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所有不合格的投标。
63.2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3.3投标文件已被确认,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经验和信誉的前提下,已按要求缴纳不高于中标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
63.4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将于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应符合第55.5款规定,否则应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3.5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64、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期
本工程计划2015年月日开工,2015年月日竣工。投标人投标时按此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实际施工工期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标报价不因实际施工工期调整而调整。
承包人所报工期,除发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三、合同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
四、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合同签订并开始施工后按合同价款的 %拨付预付款,每月按审核完成产值的%拨付进度款;预付款在进度款达到合同价款30%时开始起扣,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80%时扣完预付款。工程完工,经发包人会同质监部门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经市审计局审计完毕后,付款至审计额的95%。建设单位留工程结算总价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五、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除招标人要求外,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运输供应。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进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外,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15%的罚款且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标准。
六、设计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
(1)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各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后,应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给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
(3)承包人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工程量的调整:
本工程所有由投标人自行报价的项目,中标后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政策性调整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时以下情况予以考虑:
(1)部分分项工程量: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核实、签证的工程量超过单项工程量±15%及以上部分工程量;
(2)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原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新增项目;
(3)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招标文件中的暂定设备、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
(4)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承包人按实际工程量行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价款的调整:
3.1因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3.1.1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执行已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3.1.2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执行;
3.1.3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经发包人批准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除发包方另外定价的材料以外,凡投标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仍按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投标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报发包方认价,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及咨询单位签字认可,计入结算。
3.2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据其原有综合单价,进行价款的调整。
3.3除工程设计变更及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它任何情况,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
3.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3.5中标人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6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发包人设计变更的,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
七、奖罚条例
1、质量奖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扣罚工程总造价3 %的款额,并必须在双方约定限期内无偿返修至合格。
2、工期奖罚:中标人如不能按期完成该项目工程,乙方将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工程款的30%,并追究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发包人或工程师在发现气温太高或太低及其他恶劣天气,而承包人不按规范采取和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有关工期延误,将由承包人负责。
八、工程保修
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5%留作保修金(免息)。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
2、详细保修条款合同签定时约定。
九、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
2、工程变更,发包人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二)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2、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3、承包人应提供详细措施,以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用水用电及人身安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6、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和发包人的要求,无偿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三套施工及竣工资料。
十、履约保函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须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 10%的履约保函。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承包人拒绝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履约担保之规定,则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发包人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
十一、其它
1、承包人必须承诺协调好周边社会关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负担任何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逾期2日进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2、承包人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
3、其他本工程所需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得因此要求额外的费用。
4、承包人除可对工期进行索赔外,其他一律不得索赔。
5、承包人必须保证实际施工到位人员与投标人员一致,否则给予处罚。
6、本工程无施工准备期,开标后立即进场施工。
7、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各种管理奖罚制度。
8、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65、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67、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68、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十章质疑与投诉
69、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9.1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9.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69.1.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69.1.3提出质疑的日期。
69.2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9.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69.4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9.5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70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70.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70.1.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70.1.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70.1.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
70.1.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70.1.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70.1.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0.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0.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70.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70.3.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70.3.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70.3.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70.3.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0.4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70.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一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1、工程量清单
71.1工程量清单说明
71.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1.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71.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十二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71.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无。
71.2投标报价说明
71.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71.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71.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71.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暂列金额是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工程结算时,若暂列金额有余额,应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本项目暂列金额为5万元。
71.3其他说明:
71.3.1工程概况
2014年10月25日,为期六个月的 2014 青岛世园会圆满结束。作为展会期间交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世园会交通指引标志结合《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 5768-2009)》《青岛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导则》等规范相关规定,对设置位置、版面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以达到最大程度为展会后市区交通服务、完善市区交通指引标志、提升城市交通形象的目的。
71.3.2编制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标志牌、标志杆工程。
71.3.3编制依据
71.3.3.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71.3.3.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价发[2011]3号)
71.3.3.3《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青建管字[2011]43号)
71.3.3.4招标人提供的图纸等资料。
71.3.4其他说明
71.3.4.1报价人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价之中。
71.3.4.2综合单价组成除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外,还包含了规范附录所涉及的内容,报价人报价时应按图纸要求及上述规定综合考虑。
71.3.4.3混凝土按照商品混凝土考虑,图纸设计要求的各种添加剂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混凝土材料单价中。
71.3.4.4砂浆按照袋装干拌砂浆考虑。
71.3.4.5清单所列挖运土石方的工程量,按实际开挖尺寸进行计算(按天然密实体积,包含放坡及工作面)。
71.3.4.6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按夯填体积)。
71.4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项目          
    标志牌内容更换          
1 ********4001 标志板
1.类型:标志牌
2.板面反光膜等级:采用 3M高强级反光膜 块 200      
    标志牌点位迁移改造          
2 ********4002 标志板
1.类型:标志牌
2.板面反光膜等级:采用 3M高强级反光膜 块 100      
3 04B001 标志杆迁移
1.拆除原标志杆、装车、运输
2.标志杆重新安装
3.C30钢筋混凝土基础(含模板),C20素混凝土垫层,具体尺寸详见详见设计图纸,柱脚须采用C20素混凝土包封
4.其他相关工作内容 根 100      
4 ********3001 挖基坑土方
1.土壤类别:综合考虑
2.挖土深度:2m以内 m3 1487.2      
5 ********1001 回填方
1.密实度要求:按设计图纸要求
2.填方来源、运距:开挖的原土 m3 559.8      
6 04B002 路面及绿化带破坏及恢复
1.拆除原有路面及基层
2.恢复原有路面及基层
3.迁移原有绿化带
4.回复原有绿化带 m2 1092      
7 ********2001 余方弃置
1.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
2.运距:自行考虑 m3 927.4      
    世园会部分交通指示牌改造项目          


72、图纸:本项目图纸另附,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售。

第十二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73、技术标准
73.1 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技术标准。
73.2其他详见工程量清单
73.3投标报价的同时需提报下列主材的品牌、型号、产地等否则技术评分部分“主要材料”项得0分。
主材:9m2以内标志板、3M高强级反光膜。
73.4 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标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执行。
73.5 质保期: 3年。
74、施工要求
74.1 详见工程量清单
74.2 标志牌及地下混凝土基础技术参数:详见施工图纸

第十三章 评标办法
75、相关要求
75.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75.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75.3“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工程,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75.5投标人总得分为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之和。

76、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75分 投标
报价 65分 基本分为45分。最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比:每增加0.5%扣2分,扣完为止;每减少0.5%加1分,最高加至65分;不足0.5%不计分。
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文件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含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
有效报价范围为评标基准价的90%至110%(含90%和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为无效投标)
企业
业绩 8分 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同类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项目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每份得2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三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
班子
配备 2分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合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须提供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技术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原件)。
项目经理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副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奖励的加1分(须提供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原件;所获奖项为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时,除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原件外,还须提供副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原件)。
技术部分
25分 工期
目标 1分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质量
目标 1分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安全文明施工 2分 有保证现场安全生产且措施得力的得1分;有保证现场文明施工且措施得力的得1分。
主要
材料 4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质量可靠、市场占有高,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4分。
施工
方案 13分 施工方案合理先进得1-3分,工期安排合理得1-2分,工序衔接合理得1-2分,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得1分;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1-2分;劳动力组织均衡得1-2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得1分。
服务
承诺 3分 有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且有保障措施的得3分,有服务承诺内容但无保障措施的得1分,无服务承诺的不得分。
质量保证期 1分 质量保证期在国家有关规定基础上延长一年的得1分。

第十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
标段:第标段
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年月日
报价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主要材料表
6、报价需要说明的其它文件、材料

报价一览表
投标标段:第 标段 标段名称:

序号 费用明细 投标报价(元) 备注
1 ……
2 ……
3 ……
4 ……
5 暂列金额
6 代理服务费
最终投标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工程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等任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投标标段:第 标段 标段名称: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5 分包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6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天
7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8 质量标准
9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10 预付款额度
11 预付款保函金额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等及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必须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资格章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章;)

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产地、品牌)
1 9m2以内标志板
2 3M高强级反光膜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报价需要说明的其它文件、材料
(内容自拟)

【正(副)本】
投标文件
标段:第标段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月日
技术文件目录
1、工期目标;
2、质量目标;
3、各系统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
4、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措施;
9、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0、与其他单位穿插配合协调措施;
11、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12、工程总进度图表;
13、施工平面布置图;
14、其他要求。

【正(副)本】
投标文件
标段:第标段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盖公章):
二〇 年月日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工程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等任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龄:岁,职务: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日期:20 年 月 日

(四)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招标人,招标公司: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内容以及业绩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转借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五)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20 年 月 日

(六)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成员一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成员二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
20 年 月 日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包括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总价、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等及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必须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资格章或注册造价师资格章;)

(八)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包括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人员配备,项目班子技术人员配备齐全,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且中标后,项目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替换)

(九)投标人的企业业绩
(须附相应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其它需说明的内容

(十一)相关表格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身份证号码
项目经理
资格证书编号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全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招标人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工、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完工程 工程质量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全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本工程配备的工程管理成员一览表

姓名 在项目班子中拟担任职务 专业 职称 备注







注:本表须后附项目班子成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否则该分项不得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全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企业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本表后附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否则该分项不得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全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投标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偏离表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技术指标 偏离范围 备 注
1
2
……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投标文件密封信封正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文件密封信封封口格式

……………………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
(封口处)


第十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投 标总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造价人员: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编制时间:         

标签: 公安局 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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