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府重整专栏丨关于询价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结果的公示
金融府重整专栏丨关于询价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结果的公示
金融府重整专栏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3)甘01破申11号民事裁定,受理债务人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2023)甘01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确保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融谷公司”)重整工作有序推进,引进共益债投资人,完成金融府项目后续建设,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要约邀请三家审计机构、三家评估机构向管理人书面报价。
2023年9月2日上午10:00-12:00,管理人工作会议在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会议讨论确定了审计、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9月4日将结果报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现将确定的金融谷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计、评估机构公示如下:
1.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
2.评估机构:甘肃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入选机构承诺:合同签署后先行进场工作并按照管理人要求时限提交工作成果。服务费用以实际工作量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报债权人会议审议和法院批准后支付。
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兰州金融谷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或发送书面异议至指定邮箱。异议人需表明身份和说明异议理由。
联系人:陈若兰律师181*****569
邮箱:JRFC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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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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