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其他证明材料。注:应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一致。
2.2纳税人要求: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税务事项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查询截网图、以往开过的增值税专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须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自2020年8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至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至少1份(类似业绩指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中包含:信息安全、信安系统、评测、服务等相关信息),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章页、合同标的等内容);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上限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章页、合同标的等内容),及须提供对应的结算单据或订单,未同时提供的视为无效合同,含有多份结算单据或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业绩,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单据或订单的金额为准。业绩合同原件备查。应答人如是2023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新单位,可以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清晰视为无效合同。应答人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无法查阅者视为无效业绩。
2.4企业资质:根据工保函〔2015〕548号要求,应答人须为入选工信部具备测试资质的测试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不充分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2.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税收违法”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无记录,在“行政处罚信息”中不存在影响本次项目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记录。
【供应商需提供以上查询页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6其他说明事项:
(1)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被纳入西藏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应答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应答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西藏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备注:以上6项需提供承诺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备注1: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的,应清晰并方便辨认,若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均不予认可,将导致应答被否决。
备注2:采购人根据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大数据平台对应答文件的围标串标分析结果,如围标串标分析结果中体现出应答人有违反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比选文件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附件《采购项目串 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规则》的,评审委员会将直接按照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比选文件第四章商务规范书附件《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措施表》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