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心医院医投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及股权评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中心医院医投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及股权评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市中心医院医投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及股权评估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5日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2023]******
委托代理编号:SZC-2023-0049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中心医院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名称:邵阳市中心医院医投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及股权评估服务项目包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财务报表审计)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服务内容 | 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湖南创晟嘉康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医投公司)及其子公司、邵阳嘉康仁颐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东院,下称东院)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形成合并口径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甲方拟通过受让湖南金万晟投资有限公司和湖南通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医投公司60%股权以实现对东院的兼并提供依据。 |
数量 | 1 |
单价(元) | *****.00 |
总价(元) | *****.00 |
合同金额 | 小写:*****.00元人民币 |
大写:柒万玖仟圆整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驻甲方指定地点,45天内出具所托初步报告。
4.付款方式:甲方自签订合同七个工作日内预付30%的合同款项,剩余款项在项目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本合同;(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5.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甲方的义务是: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具体事项将由乙方审计工作人员于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3)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4)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工作餐,不提供交通。
6、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任务,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应通过管理建议书方式向甲方详细的披露。
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抽查的方法,加上乙方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某些重要方面反映不全面,而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管理责任。
乙方的义务是: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专项审计业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法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提供包含时间节点的具体审计实施方案。
(4)派出工作人员的数量与资质应不低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7.履行合同的方式
审计方式:现场查账、现场盘点。
成果交付:乙方应出具正式报告一式拾份,加盖乙方公章。
8.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不能及时为乙方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其他有关资料,审计时间延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约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支付的审计费不予退还,甲方应除支付全部审计费用外,另支付10%违约金。
(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并取消乙方审计资格,乙方应退还已支付的审计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按合同总金额1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①审计报告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符合审计程序。
②乙方违约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③乙方将本合同义务转让或分包给其他第三方。
④乙方以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业务,或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
9.本合同事项的变更
如有重大审计事项(招标范围以外事项,如改变审计截止日或者审计范围等)出现,需要追加审计费用和审计时限,可通过友好协商对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增加部分在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以内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通过提请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1.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磋商文件
(6)磋商响应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采购人执陆份,供应商执贰份,财政部门壹份,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邵阳市红旗路乾元巷36号邵阳市中心医院
合同订立时间:2023 年9 月1 日
甲方:(公章)邵阳市中心医院 | 乙方:(公章)湖南天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邵阳市建设银行宝中支行 | 开户银行: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中支行 行号:314*****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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