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和石壕中学、永新小学、隆盛小学等四个项目投资建设(第二次)
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和石壕中学、永新小学、隆盛小学等四个项目投资建设(第二次)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10日)
项 目 名 称 | 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和石壕中学、永新小学、隆盛小学等四个项目投资建设(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059494 | ||||||||
招标人 | 重庆南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
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和石壕中学、永新小学、隆盛小学等四个项目投资建设(第二次)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银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拟 中 标 人 | 重庆银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19406.355796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发改委 | 联 系 电 话 | |||||||
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局 | |||||||||
重庆市綦江区建委 | |||||||||
招标人:重庆南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7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15年12月7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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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和石壕中学、永新小学、隆盛小学等四个项目投资建设(第二次)已由綦发改审批〔2014〕220号文、綦发改审批〔2014〕164号文、綦发改审批〔2015〕81号文、綦发改审批〔2013〕46号文批准建设。按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22号)有关规定,受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綦江区石壕中学、重庆市綦江区永新小学、重庆市綦江区隆盛小学等4个单位委托,由重庆南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代理业主(招标人)。按照《第一届区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会议纪要》的精神,该项目采用向社会公开招标合格投资人(即资金带施工的方式),按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和石壕中学、永新小学、隆盛小学等四个项目打包投资建设模式进行建设,以该项目运营收益和区财政回购资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该项目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对该项目的合格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计划工期: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工期24个月;石壕中学、永新小学位、隆盛小学均为12个月。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书、綦江区财政评审报告等资料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最终以綦江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遵守《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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