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商银行与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外聘律师代理项目

广州农商银行与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外聘律师代理项目

广州农商银行与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外聘律师代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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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拟加快推动对某贸易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的执行,处置贷款抵押物,尽快收回我行债权,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该项目的公开选聘,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目前该户贷款为不良贷款,借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我行已起诉、已申请执行。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整体代理某贸易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的全部诉讼、执行及案件相关延伸案件(事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项目案件应诉、推动抵押物司法拍卖等事宜。

2.服务要求

(1)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推动法院向抵押物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冻结或提取贷款土地抵押物的征地补偿款。

(2)若无法冻结或提取上述土地抵押物的征地补偿款,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推动法院对上述土地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年内收回部分债权(以处置回款到达我行账户为准)。

(3)在代理期限内,推介客户促成本笔贷款债权转让实现债权(以处置回款到达我行账户为准)。

(4)代理上述案件的其他诉讼、执行及案件相关延伸案件(事务)等工作。

代理期限:24个月。

二、阅卷

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4日(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39号9楼

阅卷联系人:冯先生/赖先生,联系电话:020-********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管辖法院、提出代理思路、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

2.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3.结合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明确本项目最长代理期限。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以下条款为合同必备条款: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报价须符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的有关规定。

1.本项目不支付前期费用,总体律师费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计付,由意向代理律所自行报价,

2.风险代理律师费

现金回收的律师费率按照分段累进方式报价,每个分段的费率不得高于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规定的最高费率。具体分段为:

(1)律师根据我行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贷款的: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实际收回现金(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2)律师另行提供非我行掌握的财产线索收回贷款的: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实际收回现金(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3.非现金资产回收律师费

收回非现金资产需经我行同意,我行不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我行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参照上述第2条的分段累进方式报价

4.时间优先原则(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1]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内收回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符合前述2、3点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超过100%)计付律师费;

(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不含)以上至18个月(含)内实现收回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符合前述2、3点之约定的,则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超过95%)计付律师费。

(3)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不含)以上至24个月(含)内实现收回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符合前述2、3点之约定的,则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超过90%)计付律师费。

5.设置律师费封顶值

本项目设置封顶律师费总额,由律所自行报价。

6.若我行与债务人签署的相关文本中约定由债务人承担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我行已实际支付相关费用的,律师事务所应代理我行向债务人主张我行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且我行无须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代理费

7.若在委托代理期间我行通过律师促成转让债权、和解、调解等方式处分债权并经我行认可的,如收回现金的,按收回现金金额的%支付律师费,且不得超过前述第2(1)条中对应收回金额支付标准的50%且受前述第4条时间优先原则限制;如收回非现金资产的,按照抵偿贷款本息的%支付律师费,且不得超过前述第3条中对应收回金额支付标准的50%且受前述第4条时间优先原则限制。(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提出,且最终由我行决定。此条款可修改,但必须具有确定性,不得出现“提供有效帮助”等不确定性表述。)

8.若在委托代理期间我行通过自身资源或非律师提供的资源促成转让债权、和解、调解等方式处分债权所得价款,不作为律师回收成果,不支付风险代理费。

9.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行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能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非现金资产转移到我行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虽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我行同意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验收接管此类非现金资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10.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不便通过处置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我行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

11.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律师事务所原因所致,则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如我行进行债权转让,律所须无偿出具本债权的尽职调查报告。

13.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1. 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 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五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4.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代理方案送达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0楼东,傅云琪,联系电话:********,请将代理方案中法律分析与报价方案的word版发送至邮箱:fuyunqi@grcbank.com。

附件:选聘文件附件1-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1]时间优先原则。不良资产清收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第二年收回的费率应比第一年收回的费率低,第三年收回的费率设置应比第二年收回的费率低,如此类推,费率逐年递减

我行拟加快推动对某贸易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的执行,处置贷款抵押物,尽快收回我行债权,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该项目的公开选聘,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目前该户贷款为不良贷款,借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我行已起诉、已申请执行。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整体代理某贸易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的全部诉讼、执行及案件相关延伸案件(事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项目案件应诉、推动抵押物司法拍卖等事宜。

2.服务要求

(1)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推动法院向抵押物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冻结或提取贷款土地抵押物的征地补偿款。

(2)若无法冻结或提取上述土地抵押物的征地补偿款,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推动法院对上述土地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年内收回部分债权(以处置回款到达我行账户为准)。

(3)在代理期限内,推介客户促成本笔贷款债权转让实现债权(以处置回款到达我行账户为准)。

(4)代理上述案件的其他诉讼、执行及案件相关延伸案件(事务)等工作。

代理期限:24个月。

二、阅卷

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4日(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39号9楼

阅卷联系人:冯先生/赖先生,联系电话:020-********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管辖法院、提出代理思路、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

2.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3.结合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明确本项目最长代理期限。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以下条款为合同必备条款:代理律师事务所的报价须符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的有关规定。

1.本项目不支付前期费用,总体律师费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计付,由意向代理律所自行报价,

2.风险代理律师费

现金回收的律师费率按照分段累进方式报价,每个分段的费率不得高于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规定的最高费率。具体分段为:

(1)律师根据我行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贷款的: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实际收回现金(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2)律师另行提供非我行掌握的财产线索收回贷款的: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照实际收回现金(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计付律师费。

3.非现金资产回收律师费

收回非现金资产需经我行同意,我行不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我行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参照上述第2条的分段累进方式报价

4.时间优先原则(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1]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内收回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符合前述2、3点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超过100%)计付律师费;

(2)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不含)以上至18个月(含)内实现收回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符合前述2、3点之约定的,则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超过95%)计付律师费。

(3)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不含)以上至24个月(含)内实现收回现金或非现金资产符合前述2、3点之约定的,则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不超过90%)计付律师费。

5.设置律师费封顶值

本项目设置封顶律师费总额,由律所自行报价。

6.若我行与债务人签署的相关文本中约定由债务人承担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我行已实际支付相关费用的,律师事务所应代理我行向债务人主张我行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且我行无须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代理费

7.若在委托代理期间我行通过律师促成转让债权、和解、调解等方式处分债权并经我行认可的,如收回现金的,按收回现金金额的%支付律师费,且不得超过前述第2(1)条中对应收回金额支付标准的50%且受前述第4条时间优先原则限制;如收回非现金资产的,按照抵偿贷款本息的%支付律师费,且不得超过前述第3条中对应收回金额支付标准的50%且受前述第4条时间优先原则限制。(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提出,且最终由我行决定。此条款可修改,但必须具有确定性,不得出现“提供有效帮助”等不确定性表述。)

8.若在委托代理期间我行通过自身资源或非律师提供的资源促成转让债权、和解、调解等方式处分债权所得价款,不作为律师回收成果,不支付风险代理费。

9.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行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能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非现金资产转移到我行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虽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我行同意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验收接管此类非现金资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10.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不便通过处置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我行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

11.律师事务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律师事务所原因所致,则律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如我行进行债权转让,律所须无偿出具本债权的尽职调查报告。

13.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1. 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 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五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4.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代理方案送达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0楼东,傅云琪,联系电话:********,请将代理方案中法律分析与报价方案的word版发送至邮箱:fuyunqi@grcbank.com。

附件:选聘文件附件1-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1]时间优先原则。不良资产清收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第二年收回的费率应比第一年收回的费率低,第三年收回的费率设置应比第二年收回的费率低,如此类推,费率逐年递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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