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7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1 |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升规工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14号) |
2 |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万元钱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2020〕16号) |
3 |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乡县支持新增万元钱产业发展补充政策的通知 |
4 | 平乡县人民政府、平乡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平乡县民兵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3号) |
5 | 平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乡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5号) |
6 |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乡县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2021〕4号) |
7 |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乡县招商选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9号) |
附件2:
予以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标题、发文字号 |
1 | 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乡县工业经济运行健康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20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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