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初中教学仪器采购项目中标结果质疑答复函一-LZZC2023-G1-990268-GXHC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初中教学仪器采购项目中标结果质疑答复函一-LZZC2023-G1-990268-GXHC
质疑人:江苏浩阳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斌
委托代理人:张柳森
单位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永安东路181号
电话:138*****213
邮编:******
质疑人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现场递交了针对初中教学仪器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3-G1-******-GXHC)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经我公司已认真进行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中标人(浙江十德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在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本项目中,提供了不真实的错误数据。中标公告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为余姚市神马教仪成套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6人,营业收入为 212.56万元,资产总额为658.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为错误数据。根据“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2022年度报告查询得出:余姚市神马教仪成套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是100人,营业总收入:3502.******万元,资产总额是:4659.******万元(附件2)。中标人(浙江十德教育设备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报的数据与公布的真实属于相差甚远。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应取消浙江十德教育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
二、质疑事项的答复: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核实,余姚市神马教仪成套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显示“从业人数:100人,营业收入:3502.******万元,资产总额:4659.******万元”,中标人“浙江十德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从业人员96人,营业收入为 212.56万元,资产总额为658.25万元”与事实不符。综上所述,浙江十德教育设备有限公司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格要求。
质疑答复事实依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附件1)。
质疑答复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成立,以上质疑事项的处理将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备案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具体处理结果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发布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有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附件信息:
2.0 M
标签: 初中教学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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