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民政局崇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崇州市民政局崇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230*****

二、项目名称:崇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崇州市宏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崇州市崇阳街道相府花园街23号 2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崇州市宏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社会保障服务 崇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服务采购 (一)每年度完成崇州市未成年人保护现状调研报告1份; (二)指导监督各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工作开展; (三)每年度单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及部门培训1次,培训覆盖率100%;利用未成年人保护站(点),通过分片区等形式开展儿童类活动不低于5次,组织镇街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等宣传、趣味活动,镇街覆盖率100%; (四)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保护等申报优秀案例; (五)每年度提供重点个案指导帮扶服务,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不少于6个; (六)打造具有崇州特色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品牌,建成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社区1个、小区1个; (七)每年度协助完成全市“未保宣传月”主题活动; (八)探索崇州市未成年人全域综合保护; (九)每周提供固定一日为免费公益心理咨询开放日时间; (十)每年度均需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崇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文章不少于1篇(署名权归崇州市民政局或崇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十一)每月向“四川未保”“成都未保”“崇州民政”“今日崇州”等微信公众号及媒体推送信息不少于1篇(署名权归崇州市民政局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十二)做好突发应急个案的临时救助监护等工作,严格执行中心值班值守制度。 (十三)做好中心未成年人接案、监护、护送、转介和就医等相关日常工作。 (十四)全年完成筹备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及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不低于1次。 (十五)做好未保中心日常管理及运营。 (十六)值班制度。注重工作实效,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救助(未保中心)值班值守,节假日调休等统一管理。 (十七)培育创新。及时总结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点工作经验,培育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 (十八)监督管理。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链接资源。严格资金使用程序,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 (一)每年度完成崇州市未成年人保护现状调研报告1份; (二)指导监督各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工作开展; (三)每年度单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及部门培训1次,培训覆盖率100%;利用未成年人保护站(点),通过分片区等形式开展儿童类活动不低于5次,组织镇街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等宣传、趣味活动,镇街覆盖率100%; (四)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保护等申报优秀案例; (五)每年度提供重点个案指导帮扶服务,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不少于6个; (六)打造具有崇州特色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品牌,建成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社区1个、小区1个; (七)每年度协助完成全市“未保宣传月”主题活动; (八)探索崇州市未成年人全域综合保护; (九)每周提供固定一日为免费公益心理咨询开放日时间; (十)每年度均需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崇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文章不少于1篇(署名权归崇州市民政局或崇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十一)每月向“四川未保”“成都未保”“崇州民政”“今日崇州”等微信公众号及媒体推送信息不少于1篇(署名权归崇州市民政局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十二)做好突发应急个案的临时救助监护等工作,严格执行中心值班值守制度。 (十三)做好中心未成年人接案、监护、护送、转介和就医等相关日常工作。 (十四)全年完成筹备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及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不低于1次。 (十五)做好未保中心日常管理及运营。 (十六)值班制度。注重工作实效,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救助(未保中心)值班值守,节假日调休等统一管理。 (十七)培育创新。及时总结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点工作经验,培育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 (十八)监督管理。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链接资源。严格资金使用程序,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 服务 期限为一年 (一)每年度完成崇州市未成年人保护现状调研报告1份。。。等等 29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十、向敏(采购人代表)、向冬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该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44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30万元;2、监督管理部门:崇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安中路1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州市民政局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安西路140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和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蜀州南路西一巷73号

联系方式:02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老师

电话:028-********(812)

四川和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7日


相关附件: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标签: 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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