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乡村振兴健康保
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乡村振兴健康保
二、项目名称: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乡村振兴健康保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乡村振兴健康保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6号
中标(成交)金额:95.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乡村振兴健康保
服务类
名称: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乡村振兴健康保(C********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健康保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此期间内保障对象对保险责任所列明情况发生的费用为“健康保”的监控赔付范围。
服务要求:面向连山区因病残致贫脱贫人口和致贫返贫风险类型为因病因残的监测对象,提供健康保险服务。
服务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健康保障:对因病、因残、因意外突发情况等造成收入减少有返贫风险的,经核实后由保险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救助,包括如下情况: (1)疾病住院补充医疗赔付办法: 因疾病住院、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需支付的医保范围内合理且必要费用,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比例赔付,每人年度赔偿限额10万元。具体的赔付比例如下: 自付医疗费用 赔付比例 (市内) 赔付比例 (市外) 3000元——*****(含)元 75% 70% *****元——*****(含)元 80% 75% *****元以上 85% 80% (2)意外伤害身故赔付办法: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达到保单载明的精准扶贫、精准防贫项目保障标准,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每人年度赔偿限额5万元。 (3)重大疾病赔付办法: 经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初次罹患本保险合同所附重大疾病,达到保单载明的精准扶贫、精准防贫项目保障标准的,保险人按保单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每人年度赔偿5000元。 (4)因灾防贫赔付办法: 保障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所导致的房屋损失和室内财产损失, 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比例赔付,每户年度赔偿限额10万元。具体的赔付比例如下: 损失金额 赔付比例 0元-*****(含)元 80% *****元-*****(含)元 90% *****元以上 100% (5)因学防贫赔付办法: 家庭中具有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人员接受保单载明的、已选择投保的下列教育期间(1、接受高等教育期间;2、在义务教育之外,高等教育以下在校就读期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有可能致贫或返贫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减除政府政策外,每人年度赔偿限额5000元。 (6)收入损失赔付办法: 因遭受已选择投保的主险及附加险保险事故造成可能返贫或致贫的,由村、乡确认后情况属实的,进行赔付,每人年度赔偿限额6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艳、何艳芳、陈连成、霍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乡村振兴健康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会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差额率分档累进计算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89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9号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宸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瑞港大厦9楼902
联系方式:04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雪莲
电 话: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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