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份第一批次物资类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份第一批次物资类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份第一批次物资类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SZML******-FZBWZ01)
各应答人: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8月份第一批次物资类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已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1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包1-35KV电缆
流标
包2-110KV电缆
第一成交候选人:重庆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包3-金具
第一成交候选人:河北同创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包4-箱变
流标
包5-电缆接地箱
流标
包6-物业公司电料
第一成交候选人:宿州市埇桥区友宏装饰材料经营部
包7-母线槽
流标
包8-充电机
第一成交候选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包9-工作服
流标
包10-架空绝缘导线
第一成交候选人:砀山红旗电缆有限公司
包11-高低压柜
第一成交候选人:浙江利百加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包12-环网箱及低压柜
第一成交候选人:德川电气有限公司
包13-电缆
第一成交候选人:宿州永通电缆有限公司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宿州市明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标签: 物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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