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国家集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配送企业选择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国家集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配送企业选择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集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中选品种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返还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琼医保〔2023〕15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及三方协议签约采购量。根据《通知》要求及其附件2“各医院国采第六批第二采购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海南)药品协议采购量统计表”,确定中选企业和协议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自愿原则选择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签约方式签订三方协议,并于2023 年 9 月 20 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合同模板详见附件)。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与配送企业沟通,协议签署前需认真确定配送企业,同一个中选药品,同一家医疗机构不得同时签订多家配送企业,避免误导医疗机构。
三、请中选企业及时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配送企业。在交易系统确定的配送关系与三方协议配送关系不一致的,以三方协议为准。每个中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每个市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9月8日
普通附件: | 各医院国采第六批第二采购年度药品集中采购(海南)药品协议采购量统计表.xlsx 国家集采胰岛素第二年度合同模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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