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续签合同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合同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续签合同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合同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续签合同(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7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续签合同(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高楼监控电表安装、维护及电费缴纳 其他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 *****
2 备品备件及返厂维修 其他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 *******.66
3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 其他服务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 ********
 合计金额小写: ********.66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陆佰伍拾壹万玖仟捌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通过自有人员、设备、技术为甲方所有的长沙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提供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服务。(本合同定点维护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金额为一年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3,说明:自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甲方每月根据《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本期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价款以《评分表》为依据。(本次支付金额最高为*******.50元)。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3,说明: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甲方每月根据《评分表》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本期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价款以《评分表》为依据。(本次支付金额最高为*******.50元,累计支付金额最高为*******.00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8.3,说明:自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甲方每月根据《评分表》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本期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价款以《评分表》为依据。(本次支付金额最高为*******.50元,累计支付金额最高为*******.50元)。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1,说明:自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甲方每月根据《评分表》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本期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价款以《评分表》为依据。(本次支付金额最高为*******.16元,包含:①高楼高点监控点位电表安装、维护及电费,其中电费根据实际发生数提供电力部门的票据,据实结算,安装及维护费用结算按甲方审计相关规定执行,以上每年费用支付不得超出*****.00元;②备品备件及返厂维修费返厂维修费,需要根据实际发生数签字后,依据结算审计方面的标准报甲方审计部门结算评审,每年返厂维修费不超过*******.66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开福支行(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2*****001060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本项目为运行维护项目,质量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在不超过合同标的金额情况下按长沙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第三期)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运行保障服务。甲方由科信大队和各辖区大队每月根据《评分表》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分,甲方招标办进行抽查。具体表现为:甲方每月根据《评分表》进行综合考核,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及结算金额按以下标准进行计算,考核满分100分:三个月的平均考核得分,95分(不含)以上的评为优秀,支付三个月的全款;80分(含)-95(含)分评为良好,按考核分值百分比计算(如80.99分,按80.99%计算)支付费用;考核低于80分评为差,不予支付。在月平均考核中未达70分的或连续两次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赔偿损失。运维期间,由甲方科信大队每三个月以会议会审的方式组织召集一次验收会议,对每个月工作及时进行考核评审和总结。四次为一个周期,前三次为自行验收,合同履行年度的第12个月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技术专家及甲方相关部门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视频图像等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均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2)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交警系统及数据,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乙方对在采购和履行的合同中所获悉的属甲方须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遵守保密义务造成失泄密,甲方按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乙方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每月根据《评分表》进行综合考核,月平均考核中未达70分的或连续两次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每月月底提报甲方辖区各勤务大队(岳麓、天心、雨花、芙蓉、天心、高新、环城)智能交通系统的运行情况,需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几个主要指标:各系统设备可用率(有效运行时间);各系统设备完好率;各系统设备维修闭合率等。甲方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调整考核的指标。

(2)乙方应确保运维平台运行正常,且功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三期运维工作平台功能需求。

(3)乙方应应用现有资源对维护平台进行数据备份,确保运维数据不丢失。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银盆南路1号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辖区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宁夏路308号
法定代理人: 李军龙 法定代理人: 陈维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卓玥
电话: 0731-******** 电话: 0532-********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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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行保障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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