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闽江河口湿地海漂污染物治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闽江河口湿地海漂污染物治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X[GK]*******

二、合同名称:闽江河口湿地海漂污染物治理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X[GK]*******

四、项目名称:闽江河口湿地海漂污染物治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址:长乐市三峰西路323号

联系方式:150*****562

供应商(乙方):福州晨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鼓楼区鼓西街道西湖新庄B1#楼第七层

联系方式:139*****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闽江河口湿地海漂污染物治理服务项目 2(年) ¥1,934,315.00 ¥3,868,630.00 规格:(一)队伍建设 保洁队伍建设。配置海漂垃圾的专职保洁员,根据保洁区域及难度等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保洁员,中标单位应组织开展相应的业务、安全等培训;中标单位应为保洁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设施配备 中标单位应自备保洁清捞船、垃圾转运车等;应为保洁员配备保洁工作所需要的用品,如救生衣、安全标志服、保洁工具、打捞、清运工具等;应根据保洁人员密度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满足日常垃圾收集需要的环卫设施。 服务:1、保洁员对陆域的保洁每天作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水域清理应根据每日潮汐变化在涨潮时及时保洁,每天不少于二次(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除外)。 2、全天候做好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及时认真打捞和清除水域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清理陆域内的垃圾、杂草等,保证水域、陆域无海漂垃圾、杂草、沉船、废弃船只等。 3、陆域清扫的污染物和水域保洁打捞出来的污染物日常日清,所有污染物必须严格进行垃圾精细化分类和垃圾全程分类,必须及时运到就近的垃圾转运场,严禁就地焚烧、掩埋垃圾。 4、做好区域内资源保护宣传工作,及时劝阻乱扔垃圾、吸烟、随手破坏资源等行为;负责保护和管理好保洁区域内设置的宣传牌、管理牌。 5、做好区域及周边外来人员秩序管理,劝导和制止在区内违规违法行为;制止单位及个人向湿地内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在保洁区域内堆放生活生产物料等行为,并及时清除。 6、区域内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应立即上报湿地管理处并协助进行无害化处理。 7、区域内发现疑似病疫,应立即上报湿地管理处并进行规范处理。 8、区域内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立即上报湿地管理处并进行规范处理。 9、认真做好管理记录。 要求:建立水上垃圾清运队伍,配备打捞设备、船只和转运车辆,及时清理海漂垃圾;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在海边偷倒、堆放垃圾的行为,全面清理治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要加强沿海的垃圾收集和中转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卫队伍和海漂垃圾清理、转运设施设备。 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大监管,对乱堆、乱倒、乱排等污染闽江河口湿地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沿江、沿河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全民参与闽江河口湿地保护氛围,在管理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下,使保护区及周边没有明显污染物的存在。

合同金额: 3,868,6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捌拾陆万捌仟陆佰叁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11日至2025年09月10日

履约地点: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附件.docx

合同文件.pdf

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23年09月11日

标签: 污染物 治理 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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