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一流学科条件保障工程雁山校区5号教学楼智慧教室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的质疑答复函-GXZC2023-J1-002665-GLJC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一流学科条件保障工程雁山校区5号教学楼智慧教室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的质疑答复函-GXZC2023-J1-002665-GLJC

质疑人:广西海狸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覃纯静联系电话:137*****283

邮编:******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5栋2303号

贵公司以邮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桂林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一流学科条件保障工程雁山校区5号教学楼智慧教室桌椅采购(青年)运动会主新闻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家具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3-J1-******-GLJC)”项目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3年9月1日16:30分收悉,经核对项目编号,该项目实际名称为:桂林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一流学科条件保障工程雁山校区5号教学楼智慧教室桌椅采购项目,贵公司所质疑的项目名称有误,经研究,决定按正确的项目名称作出质疑答复。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转给采购人、被质疑成交供应商,并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2023年8月29日公布了成交结果,广西帝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公告附件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规范,且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声明无效。

事实依据1:谈判文件明确要求,第20条. 评审原则,20.3 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中标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中标供应商视同默认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对采购文件无意义,响应文件却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实填写,响应无效。另外,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供应商(广西帝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响应,竞标无效,本项目评审结果无效,应重新组织专家复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法律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广西帝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同一个标的名称,写着两个公司信息,供应商和制造商,未作出唯一性响应报价。谈判报价表主要标的物信息公示,品牌响应是否对应正确?未公示生产厂家名称。规格未按照谈判文件货物采购需求货物服务名称:排椅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1.规格:中心距:520mm(±5mm)、座高:435mm(±5mm)、台面板高度:750mm(±5mm)。课桌椅固定连体,座位不带扶手,座板采用重力自动回位,无躁音,永不失效。)完全响应规格,竞标无效。

事实依据2: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5)供应商未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中标供应商规格未作出完整性响应,竞标无效,不应进入最终报价,成为中标供应商。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严格审查中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是否完全做出实质性响应。

1、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质疑请求

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重新组织专家复评。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1.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第2.1条规定,“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规定,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广西帝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其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广东帝邦家具有限公司”。广西帝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规定对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信息进行了声明,经谈判小组评审,谈判小组未对该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作出“格式不规范,声明无效”的判断,该供应商声明内容及格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法规依据,质疑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2

1.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3.2条规定,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经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广西帝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未对本项目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等违反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规定的情形。

2.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广西帝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其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广东帝邦家具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当中,供应商广西帝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属于小型企业的制造商广东帝邦家具有限公司制造的货物,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提供产品由小型企业制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谈判小组评审,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应当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依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财办库〔2020〕50号,以下简称“财办库〔2020〕50号”)规定,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标(成交)信息、主要标的信息【包括:货物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公示,公示内容完整、准确。“生产厂家名称”不属于财办库〔2020〕50号文件规定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必须公示的内容。

4.经采购人核实,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针对所采购的“排椅”规格明确给出了允许偏离范围,即“±5mm”,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该允许的偏离范围之内,采购人均予以接受。供应商广西帝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对包括“规格”在内的“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响应情况,经谈判小组评审,均进行了完整有效的响应,未作出“响应无效”的判断。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法规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和质疑事项2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

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

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9月8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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