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一路22号附1号
联系方式:198*****996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清华坊楼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芳草街道
联系方式:138*****164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1(项) | ¥2,186,000.00 | ¥2,186,000.00 | 1.配置的服务人员应符合本章相关人员规定,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2.物业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着装整齐清洁,仪表仪容整洁端,佩戴标志、站姿端正、坐姿稳重,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3.物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对待使用单位(人)或外来人员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并及时为使用单位(人)提供服务。 4.建立对现场管理与服务人员的考评和奖惩制度,并提供具体的考评和奖惩的实施措施和办法,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促使员工队伍为本项目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员工人事管理方案:至少包括人员证书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考勤管理。 5.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配备的服务人员未能达到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因此产生的劳务纠纷及赔偿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提供承诺函不得随意更换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 6.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纳社会保险,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全员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对其工作人员服务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动纠纷、疫情防控等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上岗人员办理的相关证件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承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8.投标人自愿接受《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细则(试行)》(内容详见附件)的规定,提供承诺书。 |
合同金额: 2,18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26日至2024年08月25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东段528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3年08月17日
2023年09月11日
合同附件: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3年09月11日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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