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天堂寨初级中学学年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寨县天堂寨初级中学学年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HE-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天堂寨初级中学2023-2024学年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寨县精诚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槐树湾乡杨桥村中心组
中标金额:玖拾万零肆仟伍佰陆拾元整(******.00元)(综合折扣率为87%)。最终价格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荤(肉)类、素菜类、冷藏冷冻食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调味品类、水果类、水产品类 品牌:金锣、金寨县杨桥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蒙城宏健食品有限公司、金寨县精诚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寨县吴庄蔬菜专业合作社、安徽自然之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井、思念、安徽八公山豆制品技有限公司、金寨县王德刚绿色农产品批发有限公司、甘汁园、中盐、海天、金寨县板棚美玉家庭农场、金寨县张野水产经营部。 规格型号:荤(肉)类、素菜类、冷藏、冷冻食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调味品类、水果类、水产品类技术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数量:具体数量根据就餐学生人数据实核定。 单价:按照六安市发改委已发布的最近一期“六安城区农贸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综合折扣率87%核算结算价款;六安市发改委未发布的食材价格由金寨县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价格报告*综合折扣率87%核算结算价款。结算数量以学校验收签字确认销货清单数量为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蒋俊树、承友明、马辉铸、徐晔晟、徐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收费金额*****.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23楼2309-2312室,联系方式: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天堂寨初级中学
地 址:金寨县天堂寨镇前畈村王墩组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23楼2309-2312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 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一、项目编号:AHHE-CG-*******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天堂寨初级中学2023-2024学年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寨县精诚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槐树湾乡杨桥村中心组
中标金额:玖拾万零肆仟伍佰陆拾元整(******.00元)(综合折扣率为87%)。最终价格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荤(肉)类、素菜类、冷藏冷冻食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调味品类、水果类、水产品类 品牌:金锣、金寨县杨桥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蒙城宏健食品有限公司、金寨县精诚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寨县吴庄蔬菜专业合作社、安徽自然之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安井、思念、安徽八公山豆制品技有限公司、金寨县王德刚绿色农产品批发有限公司、甘汁园、中盐、海天、金寨县板棚美玉家庭农场、金寨县张野水产经营部。 规格型号:荤(肉)类、素菜类、冷藏、冷冻食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调味品类、水果类、水产品类技术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数量:具体数量根据就餐学生人数据实核定。 单价:按照六安市发改委已发布的最近一期“六安城区农贸市场价格”食材平均价*综合折扣率87%核算结算价款;六安市发改委未发布的食材价格由金寨县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价格报告*综合折扣率87%核算结算价款。结算数量以学校验收签字确认销货清单数量为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蒋俊树、承友明、马辉铸、徐晔晟、徐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收费金额*****.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23楼2309-2312室,联系方式: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天堂寨初级中学
地 址:金寨县天堂寨镇前畈村王墩组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23楼2309-2312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 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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