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AB类学科第二包中标结果
社会化AB类学科第二包中标结果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服务要求 (如有,填写) | 备注 |
综合模拟人 | 212-02033 | 1套 |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王孔迪联系电话:****-********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
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丽媛联系电话:****-********
地址:青岛市即墨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17楼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青岛市政府采购
社会化AB类学科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人: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盖章)
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项目编号:T-********-***
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目录
********4">第一章采购邀请函 -2-
********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
********6">第三章采购文件 -12-
********7">第四章响应报价、响应文件编制及保证金 -16-
********8">第五章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2-
********9">第六章开标、谈判、成交及废标 -24-
********0">第七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35-
********1">第八章纪律和监督 -42-
********2">第九章质疑与投诉 -43-
********3">第十章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45-
********4">第十一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47-
********5">第十二章响应文件格式 -70-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其所属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所需社会化AB类学科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第一包特邀请济南文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参与谈判,第二包特邀请国瑞医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谈判。
1、项目编号:T-********-***
2、项目名称:社会化AB类学科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
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为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需要,便于让全科医师更好的掌握临床技能,采购以下主要设备:
第一包:模拟DR训练系统(数量:1套)
第二包:综合模拟人(数量:1个)
4、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299.4万元,其中:第一包65.7万元;第二包233.7万元。
5、公示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下同)上发布。
6、采购文件获取
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5号窗口;
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7、采购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10日15时00分起至15时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第八开标室。
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文件不予接受。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
邮政编码:266000
联系人:王孔迪
联系电话:****-********
8.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即墨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17楼
E-mail:sdqdsw@126.com
邮政编码:266100
开户名称: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
联系人:张丽媛、赵明坤
8.3投诉举报电话:****-********
邮箱:85916654@qingdao.gov.cn
通信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以及要求 |
9.1 | 采购人 |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9.2 | 代理机构 |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9.3 | 项目名称 | 社会化AB类学科采购项目 |
9.4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财政资金 |
9.5 | 网上注册与报名 | 1、购买采购文件以前必须进行网上注册,网址:http://zfcg.qingdao.gov.cn 2、注册完毕后,点击要参与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 3、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
9.6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9.7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从变更公告发布时间开始24小时内 |
9.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年12月10日15时30分 |
9.9 | 采购人书面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 |
9.10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9.11 | 保证金 | 金额:第一包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6500元);第二包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元整(¥23300元); 1、2015年12月9日24: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南路支行; 2、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9.12 | 响应文件要求及数量 | 响应文件应按包进行编制。 1、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壹套,每部分正本壹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包括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其他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
9.13 | 响应文件装订 | 1、分册装订。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三册 2、每册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等成品印刷材料,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该册最后,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不得打钉)。 |
9.14 | 响应文件密封 |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样品部分除外),分别是报价部分密封件、技术部分密封件、商务部分密封件、资质证明原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部分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资质证明材料原件部分与电子版响应文件放在一起单独密封(封套要求按照本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执行),与其他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 |
9.15 | 响应文件签署 | 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
9.16 | 响应文件盖章 |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9.17 | 响应报价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9.18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 时间:2015年12月10日15时00分起至15时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第八开标室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出示提交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出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
9.19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是 |
9.20 | 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 时间:2015年12月10日15时30分 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第八开标室 |
9.21 | 谈判小组 | 谈判小组共5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
9.22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9.23 | 成交供应商数量以及公告 | 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 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
9.24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9.25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履约担保 □需要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9.26 | 质量保证期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 |
9.27 | 售后服务及故障响应 | 成交供应商接到需要服务或者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相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完成服务或者维修 |
9.28 | 采购进口产品名目 | □无 √有,产品名目清单: 综合模拟人 |
9.29 | 监督 |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
10、有关定义
10.1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指采购的货物来源渠道唯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以及服务配套要求等原因,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经公示等程序后邀请单一供应商就此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谈判,并按本采购文件规定进行报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0.2本采购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商标专利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
10.3“供应商”系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经公示后获得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0.4“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10.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经谈判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供应商;
11、采购依据及原则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1.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1.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2、合格的供应商
1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2.2符合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的;
12.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12.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12.5采购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2.6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12.7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13、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4.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并以中文为准;
14.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4.3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15、履约担保
15.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
15.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6、采购代理服务费
16.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
成交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货物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50万元。
16.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6.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1000-5000 | 0.5% |
5000-10000 | 0.25% |
10000-50000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6% | |
1000000以上 | 0.004% |
17、其他条款
17.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7.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19款”。
17.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7.4未按采购文件第6条规定获取的采购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18、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8.1采购公告;
18.2供应商须知;
18.3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
18.4响应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保证金;
18.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8.6评标、谈判、成交以及废标;
18.7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8.8纪律和监督;
18.9质疑与投诉;
18.10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8.11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18.12采购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9、采购文件的澄清
19.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采购文件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qdsw@126.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19.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内容是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对采购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内容已构成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第26条规定办理,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3采购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文件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9.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9.5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澄清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包括补充)内容。
20、采购文件的修改
20.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并附带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二日,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以明确。
20.2从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条款。
20.3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1、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1.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21.2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按第21.1条规定办理,但必须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进行研究以及编制响应文件。
22、采购文件的盖章要求
采购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处”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采购文件。
23、采购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3.1封面封底:白色纸张。
23.2正文纸张以及打印要求:采用A4白色复印纸双面打印。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目录应当位于封皮后第一张纸的正面,胶装成册。
以上编制要求不包含图片、图表、表格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
23.3采购文件装订要求:每份采购文件用A4纸张制作,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如图纸等)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不得打钉)。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第22条和本条款的要求编制、装订和盖章,并单独胶装成册,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4、不合格采购文件
24.1未按照第22条和第23条款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采购文件为不合格采购文件。
24.2不合格采购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采购文件以及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四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采购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采购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采购文件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四日的,采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4.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采购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4.4发售的采购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以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承担。
25、响应报价
25.1响应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25.2本次采购供应商均有多次报价机会,但响应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高于采购控制价。
25.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5.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25.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5.6开标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5.7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25.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25.9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26、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具体签署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5”。
27、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6”。
28、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8.1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8.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8.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9、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9.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有限公司”。
29.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
29.2.1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29.2.2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目录应当位于封皮后第一张纸的正面。
以上编制要求不包含图片、图表、表格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
29.3响应文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3”。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9.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9.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29.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0、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30.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部分组成:
30.2报价文件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报价部分要求报价,《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项报价真实、齐全、有效。
30.2.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个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也不可用阿拉伯数字“0.00”“……”“--”“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30.2.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0.2.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30.3技术文件
30.3.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30.3.2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0.3.3技术响应表;
30.3.4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30.3.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30.3.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30.3.7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30.3.7.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30.3.7.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30.3.7.2.1技术方案;
30.3.7.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30.3.7.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30.3.7.2.4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0.3.7.2.5当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0.3.7.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十一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30.3.7.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30.3.7.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30.4商务文件
30.4.1投标函;
30.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0.4.3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30.4.4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30.4.5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30.4.6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若有);
30.4.7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30.4.8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30.4.9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采购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30.5电子版响应文件
30.5.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第30.2款、第30.3款和第30.4款要求的内容。
29.5.2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31、保证金以及退还
31.1保证金交纳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1”。
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未缴纳、逾期到账或者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1.2保证金的退还
31.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31.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31.2.3退还保证金时,采购代理机构应退还所收取的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1.3保证金不予退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3.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1.3.2参与谈判后供应商撤回报价或者退出谈判活动的;
31.3.3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1.3.4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31.3.5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31.3.6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31.3.7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31.3.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31.4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32、响应文件递交以及截止时间
32.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2.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姓名后,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递交至现场监督人员,以便以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
32.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8”。
3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分为报价、技术、商务等部分,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为报价部分密封件、技术部分密封件和商务部分密封件。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4”。
34、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4.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投标”字样。
3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35、开标时间、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8”。
36、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告知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37、开标程序
37.1宣布开标纪律;
37.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7.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7.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7.5宣布各包采购控制价;
37.6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响应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37.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7.8开标结束。
38、开标
38.1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
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招标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38.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未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8.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包)、响应报价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以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8.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8.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8.4.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8.4.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38.4.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38.5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38.6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38.7参加开标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开标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39、谈判小组
39.1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9.2评审专家的抽取
39.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9.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9.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9.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9.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专家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9.6谈判小组的职责:
39.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9.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9.6.3确定成交供应商;
39.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9.7谈判小组的义务:
39.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9.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9.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9.7.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9.7.5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
39.7.6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9.7.7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9.7.8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39.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9.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9.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9.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39.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9.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0、评审程序
40.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40.3资格性、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
40.4澄清有关问题;
40.5谈判;
40.6确定成交供应商;
40.7编写评审报告;
40.8宣布评审结果。
41、评审
41.1第一阶段: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41.1.1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谈判小组审核。
41.1.2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投标资格。
41.1.2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1.3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响应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响应无效裁定。
41.4第二阶段:实质性响应审查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及服务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
42、澄清
4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2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投标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43、谈判
43.1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就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市场价格、货物承诺等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43.2本次采购实行三轮报价法,第三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即响应报价必须低于采购控制价,后一轮报价必须低于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响应无效。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已明显降价的;(2)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3)最终报价低于成本价的;(4)谈判小组判定供应商报价过高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承诺后继续报价。
44、成交
44.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44.2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4.3谈判小组经过谈判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数量以及货物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与供应商成交,并将结果通知供应商。
45、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45.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4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6、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46.1响应报价等于或超出采购控制价;
46.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
46.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46.4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46.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6.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46.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46.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46.9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46.10谈判小组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响应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是供应商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一部分的;
46.11谈判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46.12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
46.13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46.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的决定。
47、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47.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7.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控制价的;
47.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7.4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
废标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做出决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8、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48.1评审活动终止
48.1.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8.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应终止评审并按照废标处理:
48.1.2.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48.1.2.2谈判小组名单泄密或者谈判小组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48.1.2.3谈判小组成员未经财政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审区域或者擅自打电话以及采用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者通报评审情况的;
48.1.2.4发生评审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谈判工作的;
48.1.2.5监督人员现场发现谈判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8.2谈判小组中途更换成员
48.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48.2.1.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规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48.2.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8.2.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48.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9、违法违规情形
4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
49.1.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9.1.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49.1.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49.1.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49.1.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49.1.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9.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49.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49.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49.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9.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49.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过程中有4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废标。
50、违法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50.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5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0.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0.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0.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50.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0.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50.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50.9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50.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51、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51.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谈判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59条之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51.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谈判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签订合同
5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人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2.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采购文件第55条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2.3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52.4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52.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53、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54、货物质量与验收
54.1采购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54.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54.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商定。
54.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55、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成交供应商):
住所地:
乙方于20年月日参加了(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合计 |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设备交付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价款的100%,项目验收合格后且甲方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前,须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交纳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监督部门审核后20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
第九条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乙方应及时更换。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
第十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市财政局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
1、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56、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本次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7、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58、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59、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60、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0.1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0.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60.1.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60.1.3提出质疑的日期。
60.2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0.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60.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0.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61、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61.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61.1.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1.1.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61.1.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
61.1.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61.1.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61.1.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61.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61.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3.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61.3.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61.3.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61.3.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61.4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61.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62、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63、交货地点
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4、验收
64.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64.2货物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65、质量保证期
65.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6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66、售后服务
66.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66.2成交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一小时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66.3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67、项目说明
67.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67.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
67.3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67.4供货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67.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竞争性谈判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否则采购人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
68、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8.1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
第一包:模拟DR训练系统数量:1套
序号 | 设备参数及详细配置要求 |
1 | 病例管理 病例按部位分为“头颈部”、“胸部”、“腹盆部”、“四肢关节”、“脊柱”几大类。病例又可分为思维病例和普通病例。病例管理提供≥500个系统病例,其中思维病例≥包含200个。病例管理提供搜索功能。教师在权限范围内可添加、查看、编辑和删除病例,并且可将病例设置为考核病例,考核病例在学生进行练习时不可见。病例难度级别分为5级。编写病例时可以添加20张以下X线片,并且可以对X线片进行后处理。后处理包括以下功能: 1)布局:可以选择1X1、1X2、2X1、2X2、2X3、3X3等不同布局; 2)窗宽窗位调节; 3)图片移动; 4)图像缩放; 5)图片任意旋转; 6)图像局部放大; 7)左转90度; 8)右转90度; 9)左右镜像翻转; 10)上下镜像翻转; 11)负片; 12)距离测量; 13)正交测量; 14)角度测量; 15)多边形测量; 16)添加注释; 17)标注主要征象; 18)标注次要征象; 19)标注胶片号; 20)窗口复位; 21)相机复位。 |
2 | 课堂教学 进入课堂教学单元,学生机屏幕与教师机屏幕内容同步显示。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演示和讲解“教学资源”中的教材,并且可以对教材进行标注。教师可打开思维病例进行演示和讲解,思维病例教学提供“收藏夹”功能,可以把病例添加到收藏夹,讲课时直接选择收藏的病例。打开思维病例后,教师可以添加初步印诊,选择相应的思维过程,方便教学。同时教师还可以对X线片进行后处理。 |
2.1 | 考核实训 教师可选择参加考核实训的学生。考核可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影像诊断考核”两部分。影像诊断考核可以选择多个病例同时考核。在考核过程中,教师可获知每个学生的考核状态(考核中、已交卷、已掉线),并且可以监视每个学生的操作。教师可主动结束考试,考试时间到系统自动结束考试,而且系统能够实现自动评分。 |
2.2 | 1)用户管理:用户按权限的不同分为管理员、教师和学生。教师可对学生用户进行管理,包括增加新用户、修改和删除现有用户。教师可导出或导入用户数据。 2)成绩管理:教师可查看学生考试成绩。对未评分的主观题可以进行手动评分。 3)试题管理:试题按系统章节划分,试题类型分为名词解释、填空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图片题、问答题几类。系统至少提供1000道试题。试题列表包含录题人信息,教师在权限范围内可增加、修改和删除试题。系统还提供添加、修改和删除试卷功能,教师对试卷名称、考试时间、考试类型等设置完成后可手动组卷或自动生成试卷,试卷所含题型、题量及分值自行设置。 4)资源管理:系统自带教材资源,按章节进行组织,鼠标停留在某章某节时提示该节所含内容,教师可以在系统章节下自行增加、修改和删除章节,也可导入或删除Word、PDF和PPT格式的教学文件。 5)模板管理:系统自带报告模板,按“头颈部”、“胸部”、“腹盆部”、“四肢关节”、“脊柱”和“其他”分类,教师也可自行添加和编辑模板。报告模板方便教师编写病例报告和学生考核及练习。 6)密码设置:用户可以修改自己的密码。 |
2.3 | 1)影像诊断训练:学生可以练习教师编写的病例。在练习过程中,学生可查看申请单并填写诊断报告,填写报告时可以载入报告模板。学生同时还可以对X线片进行后处理。练习结束后,同时出现学生的考试结果和正确的诊断报告、思维过程的对比。 2)试题练习:学生可以自动组卷或用模拟试卷进行练习,自动组卷需选择特定章节,系统给出所选章节各类题型的总题数,学生需选择做练习的题型及题数,系统随机出题给学生进行练习;也可以使用教师预先编好的练习试卷。学生在练习过程中可随时查看正确答案。系统提示学生做了哪些题,哪些题还没有做。学生可根据题目导航栏快速跳至某个题目。 3)教学资源学习:学生可读取教学资源中的资源进行学习。 4)成绩查看:学生可查看自己的考核成绩,包括影诊考核成绩和习题考核成绩。影诊考核成绩可查看思维详情,包含学生操作结果和标准答案;习题考核成绩可查看试卷详情,包含学生答案和正确答案。密码设置。学生可修改自己的密码。 |
2.4 | 显示用户登录状态的变化。 存储病例、试题、资源等数据。 可与教师机安装至同一计算机。 |
2.5 | 配置清单:模拟DR1台、工作站1套、音箱1套 |
2.6 | 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
第二包:综合模拟人数量:1个
序号 | 设备参数及详细配置要求 |
一、交货清单:模拟人1台,导师机1台,学生大屏幕23寸一体电脑1台,呼吸机1台,ACLS药物包1个、病例31个,除颤仪1台,58寸LED显示终端1台,无线PAD一台 | |
二、综合模拟人功能参数 | |
1 | 整体特征 |
1.1 | 系统包括:1个无线成人模拟病人;1部无线平板笔记本电脑;1部模拟病人监护仪 |
1.2 | 成年人体格外观,皮肤为高分子塑胶,主体结构为金属和聚碳酸酯,皮肤及组织的触摸感需接近正常人体的触摸感 |
1.3 | 需有明确的胸部骨性标志 |
1.4 | 计算机操作系统可安装于WindowsXP,WindowsVISTA和Windows7 |
1.5 | 控制端电脑为触控式平板电脑,屏幕可翻转,便于手持 |
1.6 | 监护仪为触控式平板电脑,界面模拟临床真实监护仪设计,可随时转换为导师计算机 |
1.7 | 模拟人控制机的载体为平板笔记本电脑,与模型无线连接 |
1.8 | 模拟人、控制端电脑、监护电脑之间实现无线连接 |
1.9 | 计算机所控制的WIFI系统为802.11BGN |
1.10 | 在理想的情况下,计算机与模拟病人的操作范围可远至300尺 |
1.11 | 模拟病人监护仪具备无线操控功能 |
1.12 | 模拟病人套装里应包括两个软面运输箱 |
1.13 | 系统需包括个人设定档编辑器,让每一位导师设置模拟病人功能及接口内容从而满足他们在培训上的需要 |
1.14 | 模拟病人总重量不应超过125磅,从而让相近体形的救援人员和学习者轻易掌握对模拟病人的操控 |
1.15 | 压缩机的操作声音不会干扰模拟病人的听诊声音 |
1.16 | 压缩机需安装在模拟病人体内 |
1.17 | 引擎组件应装配在模拟病人体内,并确保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能继续运作,以保证持续的正确反应 |
1.18 | 压缩机操作期间不会引致模拟病人不必要的身体移动 |
1.19 | 为采购人提供选购性的可互换充电电池 |
1.20 | 模拟病人在运作期间可进行充电,而且可以在使用电池运行模型时不用关机以更换电池 |
1.21 | 模拟人需具有外接电源和内置电力供应系统和气动力发生装置,在无线状态下可支持至少持续运行4小时 |
1.22 | 要完成百分之八十的充电量需要进行2小时 |
1.23 | 男女外生殖器可互换 |
1.24 | 模拟人手臂内置流量计,实际测量学员给药剂量 |
1.25 | 模拟病人可选择性地让多位操作人员在相同或不同的位置中被操控(当这些操作人员备有已安装模拟病人操控软件的额外计算机时) |
1.26 | 在单一的操作平台上可控制多台模拟病人 |
1.27 | 产品套装需包括备用的颈皮以便应用在环甲膜穿刺和气管切开术培训上。每一条颈皮可多次应用在环甲膜穿刺和气管切开术培训上,而不需要在每一次培训完毕后更换新颈皮 |
1.28 | 模拟病人系统应包括10个自动操作病例,在内容上当给予正确或不正确的药物份量后会自动产生相对的生理反应 |
1.29 | 该软件必须能配合高级录像系统(AVS)的应用 |
1.30 | 该系统应提供备用的电源和有线连接功能 |
2 | 监护功能 |
2.1 | 可通过自身携带的监护仪显示各种监护波形和常数,可模拟连接监护导线后出现相应监护模型和监测参数 |
2.2 | 可连接临床使用的监护仪或除颤器进行心电监测和心脏除颤与起搏。心电监测可自动显示与当时病情相一致的心电的波形 |
2.3 | 模拟病人监护仪可进行无线操作 |
2.4 | 至少可显示以下波形: 心电图、CO2、SpO2、动脉血压、中心静脉压、肺动脉压 |
2.5 | 至少监测并显示以下参数: 心率、脉搏、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外周体温、体核体温、有创动脉血压、肺动脉压、肺毛压、CO2、O2、N2O、呼吸率、TOF、CVP、麻醉剂、心输出率、HAL、ISO、ENF、SEV、DES、颅内压 |
2.6 | 至少可显示以下辅助诊断结果:X线片、实时12导联心电图、生化检验报告等 |
2.7 | 至少可进行以下操作: (1)可与临床使用的监护仪一样调节波形的增幅和速度。 (2)可与临床使用的监护仪一样调节各种监测参数的报警上下限,并在参数超出设定好的上下限时发出报警声 |
2.8 | 监护系统使用和控制端同类型平板电脑,可触摸屏幕进行操作,可随时与控制端电脑互换 |
2.9 | 导师应可透过操作计算机的接口或直接在监护仪更改监护仪显示的波形数量,系统应最少提供最少4个选项(5个波形、4个波形、3个波形和大数字版面),导师也可以更改参数显示的位置和颜色 |
2.10 | 系统须带有二百张以上的X线片,导师也可以再自行导入JPEG格式的X线片图 |
3 | 气道功能 |
3.1 | 可控制的手动或自动气道开放/关闭 |
3.2 | 正确的按额托颌/下颚上推手法才能打开气道(会被自动感应和记录在日志中) |
3.3 | 可用临床使用的负压吸引装置进行吸引:可分别进行口咽部吸引、鼻咽部吸引、经气管插管吸引、经气管切开吸引 |
3.4 | 面罩通气(会被自动感应和记录在日志中) |
3.5 | 气管插管 |
3.6 | 鼻胃管插管 |
3.7 | 气管导管、喉罩通气及其它气道装置 |
3.8 | 气管内插管 |
3.9 | 逆行插管 |
3.10 | 纤维支气管镜插管 |
3.11 | 经气管喷射通气 |
3.12 | 光棒气管插管 |
3.13 | 可进行环甲膜穿刺和气管切开训练 |
3.14 | 可变的气道阻力(4个程度) |
3.15 | 可变肺顺应性(4个程度) |
3.16 | 可进行右主支气管通气 |
3.17 | 可产生胃胀气 |
3.18 | 正确头部位置的监测 |
3.19 | 可选择“不能插管/能够通气”功能 |
3.20 | 可选择“不能插管/不能通气”功能 |
3.21 | 舌水肿(2个程度肿胀情况)、咽部梗阻、喉痉挛、牙关紧闭、颈部强直、异物梗塞情况 |
3.22 | 模拟病人带有软牙和硬牙,导师可简单更换到模拟病人 |
3.23 | 在舌头退缩情况下,模拟病人应无法呼吸,学员必须要对模拟病人进行正确的按额托颌/下颚上推手法,模拟病人才会有呼吸 |
4 | 呼吸系统 |
4.1 | 具有自主呼吸,可模拟单侧或双侧胸部起伏,呼吸频率可调节 |
4.2 | 可模拟呼出二氧化碳 |
4.3 | 可模拟正常或不正常的呼吸音 |
4.4 | 模拟病人身体前方有5个听诊区域 |
4.5 | 模拟病人身体后方有6个听诊区域 |
4.6 | 左、右肺可训练的听诊音共有9个,包括:正常呼吸音、哮鸣音、干罗音、湿罗音、喘鸣音、胸膜摩擦音等等 |
4.7 | 脉搏血氧饱和度的监测:必须在连接病人后才出现血氧饱和度读数,并且可显示在监护仪上 |
4.8 | 可以连接真实的呼吸机进行机械通气 |
4.9 | 使用面罩进行通气时,在计算机屏幕上会显示通气量 |
4.10 | 可进行双侧气胸减压培训 |
4.11 | 可模拟单边和肺叶呼吸音 |
4.12 | 双侧均可进行胸膜腔穿刺和放置胸部引流管 |
4.13 | 有集中听诊功能,让模拟病人自动停止呼吸30秒,以方便学员集中进行听诊练习 |
5 | 心脏特征 |
5.1 | 有≥2000种心电图,生命体征可随心电变化和治疗自动改变 |
5.2 | QRS波形、基础心律及期前收缩可任意调节 |
5.3 | 需有与正常人相一致的4个心脏听诊区(主动脉区、肺动脉瓣区、二尖瓣区、三尖瓣区),各心脏听诊区的声音可独立调节。可进行心音听诊训练:包括正常第一、第二心音、各种病理性杂音(主动脉狭窄、主动脉关闭不全、二尖瓣狭窄、二尖瓣关闭不全、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奔马律、心包摩擦音 |
5.4 | 可进行4导联心电图监护 |
5.5 | 可在监护仪上实时显示十二导联心电图,符合生命体征变化。监护仪上有一个单独图标,单击则可显示十二导联心电图 |
5.6 | 电除颤、电复律和起搏:可用临床使用的除颤器和起搏器进行除颤、复律和起博,除颤效果及起搏域值均可随治疗和情境需要进行设置并自动显示。模拟人在各种处理后相应的症状、体征和监测参数自动出现与当时病情相一致的变化 |
6 | 循环系统特征 |
6.1 | 可使用袖带式血压计和监护仪进行无创血压的测量,袖带式血压计需通过听诊科罗特科夫音手动测量血压,音量可调节,血压读数需与当时病情一致 |
6.2 | 可测量回流血压 |
6.3 | 可触诊颈动脉、股动脉、肱动脉、桡动脉、足背动脉、腘动脉和胫后动脉等部位的脉搏,并自动与心电图同步。脉搏会随病情的变化以及治疗而变化。可自动感应到触诊脉搏并记录 |
6.4 | 脉搏强度随血压变化 |
7 | 静脉穿刺 |
7.1 | 静脉手臂(右臂)建立静脉通道 |
7.2 | 骨髓穿刺(胫骨和胸骨) |
7.3 | 可使用胫骨和胸骨穿刺针筒将血液抽出 |
8 | 自动感应功能 |
8.1 | 模拟病人应提供193种不同浓度的药物,包括气管插管和复苏球等复苏设备的射频识别标签。导师可以在系统更改药物射频识别标签的显示名称、单位和默认剂量。 包括: 阿昔单抗 2mg/ml;阿昔单抗 滴注 阿糖腺苷 3mg/ml;沙丁胺醇 1mg/ml 沙丁胺醇 雾化器;沙丁胺醇 喷雾 阿替普酶 10mg/ml;阿替普酶 滴注 氨茶碱 5mg/ml;胺碘酮 50mg/ml 胺碘酮 滴注;氨力农 5mg/ml 氨力农 滴注;阿尼普酶 30IU/ml 非特效性抗生素 阿替洛尔 0.5mg/ml;阿托品 0.1mg/ml 阿托品 (气道注入型);倍他米松 5mg/ml 溴苄铵 50mg/ml;布地奈德 雾化器 布地奈德 喷雾剂;氯化钙 0.5mmol/ml 头孢唑啉 1mg/ml;环丙沙星 200mg/ml 氯硝西泮 1mg/ml; 冷盐水 地塞米松 4mg/ml;地塞米松 雾化器 地西泮 5mg/ml;毛地黄拮抗剂 10mg/ml 地高辛 250mcg/ml;地尔硫卓 5mg/ml 地尔硫卓 滴注 二甲氨基苯酚 50mg/ml;苯海拉明 50mg/ml 多巴酚丁胺 滴注;多巴胺 输注 依那普利 1.25mg/ml;麻黄素 50mg/ml 外消旋肾上腺素 雾化器;肾上腺素 0.1mg/ml 肾上腺素 滴注;肾上腺素 (气道注入型) 依替巴肽 2mg/ml;依替巴肽 滴注 艾司洛尔 10mg/ml;依托咪酯 2mg/ml 芬太尼 50mcg/ml;氟卡尼 10mg/ml 氟马西尼 0.1mg/ml;冷冻血浆 滴注 呋塞米 10mg/ml;高血糖素 1mg/ml 葡萄糖 0.5g/ml;葡萄糖 滴注 氟哌啶醇 5mg/ml;肝素 1000IU/ml 肝素 滴注;氢化可的松 100mg/ml 乙荃淀粉 60mg/ml;乙荃淀粉 滴注 胰岛素 100IU/ml;异丙托铵 雾化器 异丙肾上腺素 0.03mg/ml;氯胺酮 10mg/ml 拉贝洛尔 5mg/ml;利多卡因+ 10mg/ml 利多卡因+ 滴注;利多卡因+ (气道注入型) 右旋糖酐70 滴注;硫酸镁 500mg/ml 甘露醇 100mg/ml;甘露醇 滴注 甲泼尼松 40mg/ml;甲泼尼龙 雾化器 甲氧氯普胺 5mg/ml;美托洛尔 5mg/ml 咪达唑仑 1mg/ml;硫酸吗啡 1mg/ml 纳洛酮 0.04mg/ml;硝酸甘油 5mg/ml 硝酸甘油 滴注;硝酸甘油 喷雾剂 去甲肾上腺素 滴注;泮库溴铵 2mg/ml 非特效性青霉素;毒扁豆碱 1mg/ml 四氯噻嗪 0.2mmol/ml;四氯噻嗪 滴注 解磷定 50mg/ml; 输血 泼尼松龙 20mg/ml;普鲁卡因 100mg/ml 普鲁卡因 滴注;普鲁卡因 (气道注入型) 异丙嗪 25mg/ml;心得安 1mg/ml 丙泊酚 10mg/ml;硫酸鱼精蛋白 10mg/ml 奎尼丁 80mg/ml;瑞替普酶 10IU/ml 乳酸林格氏液 0.3mmol/ml;乳酸林格氏液 滴注 盐水 0.154mmol/ml;盐水 滴注 东莨菪碱 1mg/ml;硫代硫酸钠 250mg/ml 碳酸氢钠4%;碳酸氢钠 滴注 亚硝酸钠 30mg/ml;硝普钠 滴注 索他洛尔 10mg/ml;链激酶 滴注 琥珀酰胆碱 20mg/ml;替奈普酶 30mg/ml 特布他林 500mcg/ml;特布他林 滴注 特布他林 吸入液;维生素B1 100mg/ml 血小板 滴注;替罗非班 滴注 加压素 20units/ml;加压素 (气道注入型) 维库溴铵 2mg/ml;维拉帕米 2.5mg/ml 菌托 滴注;暖乳酸林格氏液 滴注 温盐水 滴注;复苏球装置;复合管装置;气管插管装置 异物装置;喉罩装置;喉罩快速置入装置;Magill钳装置;经鼻给氧装置;鼻胃管装置;鼻咽通气道装置;带有雾化器的氧气面罩装置;带有再次吸入器的氧气面罩装置;带有储氧袋的氧气面罩装置;简单氧气面罩装置;氧气面罩,流量计装置;口胃管装置;口咽通气道装置;吸引装置;插管固定装置;通气装置 |
8.2 | 模拟病人的口部和右手臂应带有射频识别标签(RFID)传感器 模拟病人可透过射频识别标签系统确认药物和医疗设备 |
8.3 | 在没有其它外置装备的使用下,药物自动确认系统可识别药物种类及使用剂量 |
8.4 | 当针筒贴上RF药物感应片并放在静脉注射位置后,药物确认程序会自动完成 |
8.5 | 模拟病人的右手臂应带有流量计,自动计算学员使用的剂量,然后模拟病人有自动有相应的生理变化 |
9 | CPR |
9.1 | CPR符合美国心脏协会2010指南 |
9.2 | CPR按压自动产生脉搏、血压波形和心电图 |
9.3 | 真实的按压深度 |
9.4 | 可即时反馈心肺复苏的质量,包括按压深度、按压频率、按压手位信息、按压回弹是否完全、通气潮气量、通气频率等。图形和文字界面两种方式 |
9.5 | 可实时反馈心肺复苏质量(跟据2010AHA指南) |
9.6 | 可显示按压回弹的情况(跟据2010AHA指南) |
10 | 模拟人操作软件 |
10.1 | 模拟人操作软件须在Windows系统运行,方便使用和维护 |
10.2 | 至少要具有3种可选控制模式:导师模式、病例模式、自动模式。 (1)导师模式:导师可现场精确控制模拟人的每个反应。 (2)病例模式:具有病例编辑平台,操作者可任意开发无限量病例程序,模拟人的所有变化都可预先设计,设计时可方便选择预置的病人对药物和治疗发生生理和病理反应的模块,时间和过程均可控。 (3)自动模式:模拟人会模模拟实的生理及病理状态,自动感应到接受的治疗和药物,智能化发生回应,正确与错误的治疗方法都会产生相应的变化。 |
10.3 | 在自动模式下,需有模拟人变化趋势的预见功能,能够提示由学员操作/处理措施而引起模拟人生命体征、心音、心率、心律等指标在未来十分钟内的变化情况 |
10.4 | 在自动模式下,能够按需要调节病人的病情严重程度和病例训练的难易程度 |
10.5 | 软件要包含X光片、生化检验报告导入功能,并能与监护仪同步显示 |
10.6 | 软件须具备趋势界面,可显示前后10分钟体征参数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并随着新的治疗操作随时校正曲线,使导师对模拟人的体征走向有个清晰的把握 |
10.7 | 正在运行的病例可暂停,快进和保存 |
10.8 | 导师可随时在正在运行病例过程中添加评语并保存,方便回顾 |
10.9 | 评估报告: (1)模拟人操作软件须带有录像功能和评估系统功能,不需要额外设备。模拟病人评估系统需包括网络镜头、评估软件及模拟病人。另外系统将学员日志、病人监护仪数据、现场声音与视像结合至1个独立的评估文件里。进行运作。 (2)模拟人可以通过自身感应器自动生成日志记录,时间显示上带有秒表功能。 (3)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模拟人的生命体征参数、学员操作记录、操作视频录像、监护仪界面回放。评估这些内容时,在时间上能够完全一一对应。 (4)系统要带有视频监控系统,并且能与模拟人控制软件相兼容。 (5)正在运行的评估报告可快进、倒退和保存。 (6)独立的评估文件可在WindowsXP,WindowsVISTA和Windows7作业系统及装有评估报告查看器软件的计算机中打开。 (7)独立的评估文件需为学员提供导师的反馈内容。这文件可在模拟培训进行期间或完毕后让导师加上适当的评语 (8)评估报告系统可储存和打印,作为一个影像资料,用于动态教学和考核依据。 |
11 | 神经系统 |
11.1 | 模拟病人可眨眼。眼睑速度可以设定为慢、正常和快 |
11.2 | 眼睛状态可调节,有开、闭和半开三种状态模式 |
11.3 | 左右眼睛瞳孔大小可以自动设定为不一样 |
11.4 | 所有眼部活动都会在无声状态下进行 |
11.5 | 瞳孔自动对光反射,可调同步或异步反射 |
11.6 | 对光反射时可调正常及缓慢的反应速度,也可以设定为对光没有反应 |
11.7 | 自动对光反应可设定为一边有反应,另外一边没有反应 |
11.8 | 可自动模拟出神经损伤下瞳孔不等大的状况 |
11.9 | 眼部活动功能可透过感应器将数据传送至日志中 |
11.10 | 眼部功能在运作期间不会发出任何噪音 |
12 | 分泌 |
12.1 | 系统需有内置模拟分泌物储藏装置,且软件具有分泌物控制平台,可真实模拟汗液、眼泪、口水、口吐白沫、脑脊液(CSF)等,使其分别随病情变化需要自动从模拟人额头、眼角、鼻侧、嘴角、耳朵等部位流出 |
12.2 | 分泌物的流量快慢应可调节 |
12.3 | 额头出汗(出汗)应透过逼真,不明显的毛孔显示出来 |
12.4 | 尿量可随病情变化和治疗作用自动调节 |
12.5 | 系统可控制尿量输出,系统应可提供正常、多尿和频尿三种流量让导师自行调节,可练习Foley导管插入术 |
13 | 其它 |
13.1 | 可出现两种不同的抽搐情况 |
13.2 | 需有内置流血控制系统,可在全身多处模拟出血,可分为静脉和动脉两种出血模式,并可根据伤口的部位和大小调节出血量与出血速度,生命体征可随失血的严重程度和治疗情况自动变化 |
13.3 | 可模拟不同程度紫绀,紫绀的严重程度与血氧饱和度读数相一致 |
13.4 | 操作者与模拟人之间可实现言语交流(配有无线通话装置) |
13.5 | 可透过系统预设或用户自定的语音档案模仿病人的声音 |
13.6 | 可听诊肠鸣音(4个区域):包括过快、过少、腹鸣、痢疾等,多个听诊位置 |
13.7 | 在自动模式下能够使用的病例课程: 呼吸:吗啡过量、急性哮喘 头部和脊柱损伤:颈椎损伤、弥散性轴索损伤 出血:左上臂枪弹伤、外伤性截肢 气道:咽阻塞、慢性阻塞性肺病 心脏停搏:心搏暂停、心室颤动 |
三 | 模拟人可直接连接呼吸机并可分析呼吸,二氧化碳、血氧饱和度各种参数数据真实变化、反映。模拟人可连接真实的呼吸机、麻醉机,除颤器,监护仪等临床设备 |
四 | 模拟人病例是AHA美国心脏协会ACLS病例包,病例目录:基本气道病例、单次电击AED病例、两次电击AED病例、室颤5个病例、无脉搏电活动4个病例、心搏暂停3个病例、心动过缓3个病例、稳定窄病例、稳定宽病例、不稳定窄-复合型心动过速病例、不稳定宽-复合型心动过速病例、起搏教学病例、无脉搏室性心动过速单次电击教学病例、单次电击室颤教学病例、不稳定型窄-复合型心动过速(折返型SVT)病例、不稳定型宽-复合型心动过速(VT)教学病例、MobitzII型房室传导阻滞病例、窦性心动过缓2个病例、心动过速(VT);电复律病例。要求病例全部汉化 |
五 | 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其中:全国总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全国总代理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生产制造商或全国总代理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原厂直接在中国大陆售后,安装,培训;系统终生免费升级,软件汉化。提供美国心脏协会心血管急救项目及培训课程原件;培训中心可升级为美国心脏协会基础生命支持中心。 |
68.2以上所有设备的其他相关要求
68.1设备若需标准配件,厂方应随机向采购人提供一套标准备件包,并列出清单及单价。
68.2专用工具:设备维护若需专用工具,成交供应商应随机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一套。
68.3技术资料:
68.3.1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包括详细的维修技术资料,维修线路图,软件等)等资料。开放维修密码及更新软件维修密码。
68.3.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图纸及参数等。
68.4技术培训要求:
68.4.1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现场、场外安装及技术培训,保证所有上岗人员能够正确操作,熟练掌握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日常维护保养,协助使用人员完成简明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的制定。
68.4.2厂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68.5供应商应对所投产品的特有技术进行简明扼要的描述。
68.6提供详细的服务范围、服务承诺及保修期限。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 备注 |
1 | |||
2 | |||
…… | |||
……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一项不满足的即为响应无效。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未按规定提供的其响应无效。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包:第包
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二〇年月日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1);
2、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1:
报价一览表序号 | 费用名称 | 报价(元) |
1 | 货物费 | |
2 | 包装运输费 | |
3 | 安装调试费 | |
4 | 售后服务费 | |
5 | 税费 | |
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
总计 | 小写: | |
大写: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
1 | |||||||||
2 | |||||||||
3 | |||||||||
…… | |||||||||
备品备件(包括专用工具等) | |||||||||
耗材 | |||||||||
货物费小计 | |||||||||
包装运输费 | 包装费 | 安装调试费 | 安装费 | ||||||
运输费 | 调试费 | ||||||||
装卸费 | …… | ||||||||
保险费 | 小计 | ||||||||
…… | 售后服务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技术服务费 | ||||||||
税费 | 小计 | ……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小计 | ||||||||
小计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年月日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包:第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二〇年月日
1、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2、货物清单(见附件3);
3、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见附件4)
5、技术响应表(见附件5)及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
6、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见附件6)7、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7);
8、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9、供应商在青岛市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
10、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3:
货物清单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性能及指标 |
注:1、必须后附原厂印制的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
2、必须有产品技术性能及加工设备、工艺的详细描述。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4: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采购代理机构:
我(制造商名称)是生产(货物名称)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一、代表我方办理在(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二、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文件共同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者其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公章):
被授权人姓名(签字或者签章)、授权人姓名(签字或者签章)、
职务和部门:职务和部门:
附件5:
技术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6: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 优惠内容 | 适用机型 | 单价 | 比响应报价优惠率(%)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7: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公章):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 术资格 | 证书 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 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正(副)本】
响应文件
包:第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二〇年月日
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见附件8);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9);
3、提供符合年检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6、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7、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8、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见附件10);
9、资信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11);
10、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2)
1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见附件13)
12、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4)
13、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4)
14、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
1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附件8:
投标函(采购代理):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响应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书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年月日
附件9:
(采购代理机构):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20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附件10: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公章):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 数量 | 单价 | 合同 金额 (元) | 附件页码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合同 | 验收报告 | ||||||
备注 | 须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及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 |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20年月日
附件11:
资信及商务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售后服务保障要求 | |||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
质保期 |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
付款条件 | |||
……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年月日
附件12: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
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13: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14: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二〇年月日
附件16: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包 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年月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年月日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附件17:
政府采购标的验收单用户 | 合同号 | 合同金额(元) | ||||
招标项目 | 验收项目 | 合计 | 财政拨款 | 单位自筹 |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月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
标签: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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