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书面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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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1 09:27 信息来源:宜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次 字体:【 我要纠错

1、问: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

答:用人单位从正式用工之日起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问: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问:没签劳动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劳动关系成立。

4、问: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热点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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